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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羁押期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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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为了更好的配合证据的收集、案件情况的调查,可能需要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实也就是对其进行羁押,但羁押总归是有期限的。那国家法律规定羁押期是多久呢?我们汇总了不同的情况,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强制措施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77条)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77条)

统计:羁押期最长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5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第158条)

统计:2个月 1个月 2个月 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169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5个月 1个月 1个月 3个月=6.5个月

(四)审判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一审13个月 二审4个月共17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202条)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条、202条)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232条)

统计:6个月 1个月 6个月 4个月 10天=17个月

办案期限合计:37天(刑拘) 7个月(210天,侦查与补充侦查) 6.5个月(195天,审查起诉) 13个月(390天,一审) 10天(上诉期限) 4个月(120天,二审)=32个月(992天,含延长期限)。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98条)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00条)

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作出了介绍。其中,在不同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羁押期限是不同的,而一旦羁押到期了之后,就需要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否则的话就会变成违法羁押。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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