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学校是一个培养国之未来的重要基地,对于教育的投入,国家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科教兴国是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面对教育的事,所有相关工作者都是不能含糊的。而对于学校工程质量该怎样解决?我们应该做出怎样的解决办法呢。
学校工程质量问 添加 题解决办法
1、制订治理质量问题方案
目前建筑
工程质量问题治理起来还具有一定难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分期分批,有重点有目的来控制治理质量通病。当有些质量通病涉及多个方面因素时,还应制定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方案。
2、消除设计欠周出现的质量问题
对于设计欠周方面的问题。应通过改进设计方案来治理。当施工图完成之后,应详细地向施工人员作好技术交底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修改设计中欠周之处。设计人员不仅要经常去现场参加实践,积累设计经验外,还应学习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提高施工企业的综合素质,改进施工工艺,提高质量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改进施工操作工艺,加强学习,建立有效的奖罚机制。
研究推广新技术对治理难度大的质量问题,要组织科研力量研究攻关;对不配套,不成熟的施工技术应制止推广。
重点把关重点把好材料、制品及设备质量关,材料使用前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做到:择优选购、严格检验、慎重使用、加强管理。
适当提高质量问题的易发部分工程的造价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虽然在短期内大幅提高工程造价存在困难,但对一些由于造价较低而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应适当提高工程造价。
加强现场监理各监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升施工现场监理质量。
总之,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依法依规自觉规范自身的质量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最大限度抑制质量问题。为社会创造高品质的建筑工程。
我们可以看到,在解决时首先要先制作出一套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在处理时要虚心受教,保证改正时能够让工期如期完成,且达到实际所需标准,以及符合国家制定的教学楼质量审核标准。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都是会出现一些困难的现象。那么,对于入职遇到的困难,我们该如何积极的进行应对呢?另外,在新职工进行入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都是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入职遇到的困难怎...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怎么样办?
      在工作场所,我们有时不可避免地会与公司发生劳资纠纷,比如工资和福利。协商不成的,必须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如果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怎么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当事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从那天算起。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仲...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一、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是啥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遇到疫病经经治疗后具备复工条件,可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哪些情形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给您做个解答。 一、劳动者具备复工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
      累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时间长短来判断自己享受几天的年休假,可是这几天假期是否有工资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我们又该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怎样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一个部门鉴定吗?工伤鉴定即伤残鉴定,应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在受伤或患病后,若自我感觉为因公受伤、患病或确定在工作场所和上下班途中受伤、患病的,可先在医院进行治疗,携带证明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工伤鉴定。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注重加强工作环境安全,这是因为如果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鉴定是进行工伤赔偿的一个前提步骤,很多人都很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工伤认定办法》版
      需要注意《工伤认定办法》其实与我们熟知的《工伤保险条例》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其中《工伤认定办法》很显然主要是对工伤认定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的,而《工伤保险条例》则更多的是对工伤保险作出的规定。那到底《工伤认定办法》有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办法》...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
      微信是当前很流行的一种聊天工具,几乎是每个人手机中都有微信,微信也融入了您的生活,您也很难离开微信。您用微信进行支付和交易,但是在微信被骗的情形也不在少数。微信被骗3000元也不少,但是您比较关心 ?微信被骗3000元立案吗 ?。只要达立案的标准,公安部门是会进行立案调查的,挽回...


·一、工伤鉴定十级是辞职才拿到钱吗?
      一、工伤鉴定十级是辞职才拿到钱吗? 工伤鉴定后不需辞职就能拿到赔偿金,如果没有缴纳社保,那么直接和单位协商或者去仲裁委起诉要求支付工伤赔偿,仲裁时间30-45;如果单位有缴纳是社保,鉴定结果出来15天之后去社保局申请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大概一个月左右会出来第一笔赔偿(...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给
      试用期被辞退工资什么时候给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