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意味着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有夫妻自主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如果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几条原则是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既考虑了实际情况,又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时各方的有效权益,同时还照顾了到了孩子的成长等,这是我们用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凭证与保障,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


·结婚不到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越来越开放。生活中,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对于有的年轻人来说,可能结婚时间还相当短,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不论是哪种原因都会牵扯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结婚不到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结婚不到三年离...


·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导致感情破裂,严重的话双方会暂时分居。婚姻法中有规定,分居达到一定时间后就可以进行离婚,但是很多人认为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分居起诉离婚时,也不知道财产该如何进行分割。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分居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为了使每个公民更好地行使自诉权,即防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过严,限制了公民的刑事自诉权...


·夫妻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
      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该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呢?针对这一个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一、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如何争取财产?
      一、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如何争取财产? 如果能掌握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则在离婚分割财产中必然会处于有利地位。不管是谁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可能还更注重保护没有固定工作或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 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应该给予赔...


·夫妻办理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在我国,夫妻离婚的也是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办离婚要用多长时间呢?这就根据实际选择的离婚方式才能大致确定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要用多长时间? (一)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只要达成...


·一、关于财产有纠纷的夫妻如何写婚内协议?
      一、关于财产有纠纷的夫妻如何写婚内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


·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