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对机动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行为在我国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饮酒后驾驶与醉酒之后驾驶,当然划分这二者主要还是根据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情况进行的。其中醉驾的情况更为严重,而我国也直接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即危险驾驶罪。那现在我国对酒驾怎么处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
(一)道路要素道路范围的界定,直接涉及到道路交通管理调整的范围。准确界定道路的概念,可以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不如实统计上报、管辖权限争议、罪与非罪、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伤害)罪、作为与不作为等许多问题。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显然该定义表述还不够清晰,但可以看出二层含义,一是指道路的范畴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二是指特定情况,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含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也属于道路。(二)车辆要素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准确界定车辆性质,可以清楚地区分哪些是机动车,哪些是非机动车,实际工作中拼装车辆、无牌电动车等车辆的性质是什么,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否交通事故。(三)后果要素交通事故必须是有人身伤亡,财物损失的后果的,如果没有损害后果的不能称为交通事故。因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四)过错、意外要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明知就是预见到、认识到,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同样也是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当凶器危害他人,利用交通工具自杀等情况。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过失分为两类:一类是疏忽大意,另一类是过于自信。事故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是道路交通事故最重要的特征。(五)必须有一方或一方以上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至少应有一方是车辆,因此,自行车碰撞行人是交通事故,机动车碰撞行人是交通事故,但是人与人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结果致一人受伤则不是道路交通事故。(六)具有交通性质所谓的交通性质是指在道路上进行的人和物空间位置的移动。空间位置的移动是指行驶状态和短暂的停止状态,因此,行人与短暂停止的车辆发生的碰撞事故、车辆开动后,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公共汽车到站停车后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是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停车场里从停止的车辆上掉下的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二、我国对酒驾怎么处理
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可以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决定,经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一)简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二)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收缴、鉴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三)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对酒驾进行处理,其实多数都是指的是饮酒后驾驶的情况,此时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而就会按照实际违章的情况,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罚。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不同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以及听证程序等等。而对酒驾怎么处理,其实也是从这方面入手进行的。



·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怎么申请
      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用保险金怎么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医疗费保险赔付,要完成下列事项: 1.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准备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等; 3.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4.等待保险公司的计...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惊吓后可以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惊吓后可以赔偿吗?如果是因孕妇受到了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是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 在交通事故中凡是因为受到了伤害的结果发生后,确实是应该由责任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是,这需要由受害者提供相应的医疗证明和原始单据作为证据。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这个要看实际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车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买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
      互联网平台交易中的监管有哪些我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的整体性、统一性、信息化等特点,反思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建立以大型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门机关监管模式,在组织法层面设立专门的、专业化的网络监管机构,赋予其统一的监管管辖权。同时,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的作用,促进专门...


·一、交通事故中赔偿款是否交税?
      一、交通事故中赔偿款是否交税?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不需要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


·在我国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车祸猛于虎,在生活当中,如果一不小心遭遇车祸的话,那么肯定是非常不幸运的。但是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话,很多人可能也会联想到自己有可能属于工伤的范围,最起码可以让用人单位来对自己进行赔偿。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下班途中出车祸算工伤吗? 一、在我国下班途中出车...


·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关联交易表决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公司内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成员对公司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都由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发生董事会需要决议的事项与某位董事有关联关系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如果董事进行投票决议可能会对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那关联交易表决公...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 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 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过期怎么救济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在公司是会为其因为交通事故而需要的治疗费用买单的。但是,这都需要员工去认定该事故为工伤才可。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过期该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过期怎么办? 工伤事故的时效不应从工伤事故发生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