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如今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很多事情在网络上便能快速得到解决,这便很快使得网络借贷这一行得到兴起,通过一个网络平台的连接,借贷人便可以在网络上借到钱,确实方便快捷,但是在网络上借贷也是有流程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
一、金融办网络借贷的登记备案怎么处理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应该这样办理:
(1)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本指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关安排,在各地完成分类处置后再行申请备案登记。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包括下列程序: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相关内容;(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文件资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行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章等要素。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等;(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四)合规经营承诺;(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六)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七)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九)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二)依法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的监管工作;(三)确保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资料。已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具体规定,但不得超过50个工作日。网络借贷扩展了现实生活中的渠道,也确实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网络上也是个虚拟的平台,这就使得借贷人的信息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所以网络借贷一定要谨慎小心,以防诈骗,若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有效。实践中,为了避免风险,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并不是签订了借款协议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只有有效的借款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本文马...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
      合同延迟付款违约金内容应怎么约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债权人是否可仅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
      

    正确识别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解决是否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作为被告的关键,对于双方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可以得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nbs...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承担什么责任?
      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承担什么责任?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的进行承担,当然呢,如果是属于夫妻双方当中的其中一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所欠下的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不需要承担责任。二、债务人死亡没有...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法走法律程序的可以和借款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还需要走法律程序处理,起诉要债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债权人代位权 仲裁 一、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仲裁协议的关系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仲裁协议因而也具有相对性,即仲裁协议只对达成仲裁共识的当事人发生效力,而第三方理应不受其限制。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是不依附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不能...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责任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否用...


·手里有借条怎么走法律程序?
      手里有借条怎么走法律程序?手里有借条走法律程序,应当准备好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告常口信息资料到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的的管辖法院为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体情况有:1、原告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


·离婚时债务和抚养费怎么处理?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之后的必然选择。离婚说很简单也可以,说复杂也行。觉得离婚复杂的,无非就是分割财产,分割债务以及孩子抚养问题的难以解决而已。这三个问题处理得好,离婚就简单,处理不好,就是复杂。那么,离婚时债务和抚养费怎么处理?详情参考下文。 一、离婚时债...


·民间借贷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民间借贷是长久以来广泛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主要是以货币形式展现。民间借贷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出借行为,要遵守我国关于借贷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才可以,民间借贷分为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和...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是什么
      1、金融债券的发放者:一是银行,二是其它的金融机构,一般为3~5年的期限,相较于定期债券来说,其利率略高一些。因为其发行机构大多为银行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单位,因此具有相对于其它债券来说较高的资信等级等特点,大多数的金融债券是信用债券。金融债券体现出的是银行等金融单位的主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