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房屋买卖可以分为很多类型,其中就包括房屋预售与现房买卖。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商品房会直接现房销售,有的则会经过预售阶段。不管是什么类型,购房者如果要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如果要经过预售阶段,那么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定 《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纳房款的,与按揭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并按银行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房屋保险合同》;3、《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的抵押关系同时备案,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4、买受人收楼、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分摊费用;5、开发商办理《房地产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6、开发商向买受人或按揭银行交付《房地产证》、并向银交付《他项权证》;7、还清按揭款的买受人凭银行开具的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一记手续。除以上程序外,有些开发商为了提前占领市场,还会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设置一个签订《优惠认购意向书》或(诚意金协议》的程序,提前与潜在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在优惠认购阶段,开发商因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正式的销售或推广,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以收取诚意金、预订房屋的方式与部分潜在客户建立优先认购的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关系所确认的是优先认购权,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二、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尚未建成的商品房的行为。由于商品房开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为解决商品房开发过程中资金紧张的问题,开发商普遍采取商品房预售的办法。由于预售商品房和已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公民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实地考察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往往会对商品房的价格、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发展前景、物业管理等事项作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公民应该先对开发商预售的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再决定是否购买。2、了解开发商是否已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没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就不能进行房地产交易。此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用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不能出售。3、了解开发商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开发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公民预购这样的商品房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4、确认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5、考查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备。预售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币种、支付方式及期限;商品房的交付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房地产权属登记事项和税费承担;物业管理条款;纠纷的解决;其他条款。由于预售房具有不确定性,购房者不能像购买现房那样直接看到房屋本身的状况,因此,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一定要谨慎,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阅合同的内容,避免陷入购房陷阱。对于开发商的证件以及资信等方面都要仔细审查,一有疑问最好是能够及时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以避免遭受无谓的损失。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


·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
      购房借款签合同违约金规定是多少?1、一般民间借贷行为,如果仅仅是出具借条,没有违约金一说。除非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有这样的条款。2、对于合同纠纷来说,不论是借款合同纠纷,还是别的合同纠纷,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比方说,出借人借了10万元给借款人,那么违约金不能超过...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
      在购房的时候,购买的面积除了实际房屋的面积外,一般都是算上了公摊面积的。即使在同一个小区内,可能也会出现公摊面积不同的情况。于是有的购房者就纳闷了,究竟这个房屋的公摊面积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先看一下关于《关于商品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第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关系; 第二,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


·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一、房屋鉴定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1、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房产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程序和准备: 1、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 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他是帮别人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出租委托书、委托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2、规避租房合同...


·现在很多家庭虽然都想购买房子,却发现自己的资金不够,无法一次
      现在很多家庭虽然都想购买房子,却发现自己的资金不够,无法一次性付全款,而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付全款的话,也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买房,也就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通过按揭的方式购房。那这个买房子按揭什么意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按揭什么意思 按揭买房通俗理解...


·农村老人房子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农村老人房子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老人房子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


·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问题,有的是沉降等结构性的大问题。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所不同。那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一)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


·法律规定房东偷税漏税怎么办?
      法律规定房东偷税漏税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房东偷税漏税怎么办? 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举报; 偷税漏税罪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