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在社会市场中,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而非上市公司在资金短缺或者需要商业融资的时候也是可以进行债券发行的,但是如果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跟上市公司发行是否有区别呢?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呢?让我们带您寻找答案。


一、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债券的概念和发行条件】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发行程序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确定发行主体

2、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3、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4、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5、确定发行方案

6、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7、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9、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11、 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三、发行企业债券与其他融资方式的区别

相对于从商业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发行股票等传统融资方式,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更具有如下优势:

1、放宽发行主体的限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只要够规模、够条件的,都可以发行债券。

2、期限优势:企业债属于中长期融资方式,资金使用期限为3-10年,而且可以持续发行二期三期,企业可自由选择;银行贷款主要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不能满足企业的中长期项目用资需求。

3、融资成本:降低融资成本,分散融资风险。债券的融资成本跟信用级别、担保情况、发行期限等因素都有直接联系。而且我国正处于加息通道中,发行企业债可以锁定利率,规避加息风险。

4、审批效率:企业债属于国家大力推荐扶持的融资品种,符合发行条件即获批准,而且资金一步到位,余额由券商包销。

5、资金用途:企业债募集资金用途比较灵活,可以用于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偿还银行贷款等。

6、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资金来源的通道丰富了,企业发展的基础当然更加稳健了;改善资本结构,提高管理效率。适当增大资产负债比重,合理运用财务杠杆,既能够督促经营管理者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协调、注重运营效率,也能够提高企业的单位盈利水平。

您通过资料了解应该大致明白: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确实有一些硬性条件,包括资产要求,用途要求等,同时还需要走正规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批准方可发行,另外发行企业债券还跟其他融资方式有一些区别,您值得留意一下,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在线律师欢迎您咨询更多问题。





·醉驾罚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醉驾罚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这里的罚金是需要按照《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确定的,而具体的罚金数额则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即无限额罚金制,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咨询 1、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 2、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及案件败诉风险 4、上门咨询收费50元-100元;法律援助及电话咨询免费 二、收案 1、分析案件风险,签署谈话笔录。 ...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一、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后没有将原借条处理妥当的话,就很容易出现债务混乱并出现纠纷的风险。借条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出具欠条,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债务产生的原因...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不一定。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


·醉驾罚款多少拘留多久?
      醉驾罚款多少拘留多久?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一、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


·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吗
      可以口头约定借款合同吗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


·催收公告能否激活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


·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
      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 一、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 婚前借条婚后一般是有效的,不能简单的从是否结婚了来判断借条是否有效。对于借条之中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的,那么诉讼时效是三年,若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法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这个有效期是法定的,并不会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