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对方坚持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另一方,要求离婚。但是,起诉离婚情况有很多种,那么,起诉离婚一定会立案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起诉离婚是否会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且以上文章内容为您介绍了起诉离婚的情况,情况符合就可以按照程序起诉离婚,并且当事人起诉离婚也要准备充足,因为证据足够才能够起诉成功,并且按照程序原告在庭审过程中也要进行发言,此前更应该准备充足。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
      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这是必然的,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分割,诉讼离婚就会由法官做出判决。那么在诉讼离婚中,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按照什么来确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


·一、婚姻法规定强制离婚协议离婚吗?
      一、婚姻法规定强制离婚协议离婚吗? 不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已经依法办理了婚姻登记的合法配偶,这里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或者是事实婚姻。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是属于自愿离婚,对于离婚这一行为是表示一致的意思,需要建立在当事人真实...


·一、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变更抚养权有效吗?
      一、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自愿变更抚养权有效吗 般来说,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因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后订立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最后都需...


·取保候审期满国家赔偿怎么获得
      在刑事纠纷中,一定会伴随着胜诉和败诉,可如果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就叫做刑事赔偿。可是取保候审有两种情况,需要按情况分到底赔偿吗,可是取保候审期满国家赔偿怎么获得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一、取保候...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如何提起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有捉奸证据就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


·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并不具备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双方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承认,这段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我国民法典中都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吧。 一、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以后,劳动者要到工伤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军人受伤了呢,那么,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有何关系?军人伤残等级是否高于工伤鉴定等级,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鉴定等级跟军残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阅读吧! 对于《军人残疾评定标准》和《职工工...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自然也就代替了父母的角色,照顾起了自己孙子孙女的日常生活。那么相反的,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我们为您解答。 一、赡养义务的条件 1、孙子(...


·结婚登记的程序怎么办理?
      成为正式的夫妻,需要根据我国的规定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此时有程序要求,那么您知道结婚登记的程序怎么办理吗?而要是在异地结婚的话,户口又该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的程序怎么办理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结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