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经常会听到有的劳动者说自己是劳务派遣过来的,劳务派遣也是需要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这点和劳动合同是一样的。因此就有一些人比较困惑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可以明确的两者最大差别就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一致,劳务派遣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但是用工单位是其他的单位。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规定...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
      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在完成修建以后,一个好的装修,有品位的装修,可以说能从各个方面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美观性和整体价值。所以说装修工程其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装修工程在完成以后,严格上来说都是有着比较专业的鉴定项目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装修工程质量鉴定都...


·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职工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就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包括工伤保险。如果以后遭遇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眼镜受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了,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结合工伤认定方面的知识为您具体讲一讲。一、工地眼睛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工...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法员工离职股权怎么处理?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员工都和公司的股份数挂钩。是当员工离职以后,那么公司对于一些股权问题,就必须要重新进行划分和管理。为了避免公司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国公司法当中对此作出了一定的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对于劳动者来说,离开一个工作岗位之后,通常都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那么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既然不一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将从定义和写法等方面,为您一一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定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就我国劳动市场来看,广泛存在着劳动关系,或由于职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或由于职员不按照员工手册从事作业,给企业单位带来了损失等,在实践中,劳动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一般会采取诉讼的方式得到救济,根据劳动关系之诉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诉...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不赔偿的条款是劳动合同法当中36条以及39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


·公司员工哪些情况给予辞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入职未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是否能解除合同
      在社会生活中,每天都有人被用人单位解聘,故而每天都有人在寻找工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要确定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否则不予录用。在职工入职后,很多单位不会立即逾期签署劳动合同,若入职未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入职未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劳...


·工作中,公司会为大家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
      工作中,公司会为您提供五险一金这些基本保障,近日,五险一金政策有了新的变化,做了一些调整。很多马鞍山人对五险一金的新规不是很清楚。下面的我们将针对马鞍山人民,详细介绍五险一金的新规,希望能方便马鞍山五险一金查询,为您解除疑惑。 一、 马鞍山五险一金新规 “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