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人提供齐全资料办理手续时一同办理。以下是该证件相关资料:

一、他项权利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楚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

严格来说,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二、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五)需要注意的

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根据民法典,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2、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权登记。因为贷款按揭购房的业主,产权目前是处在银行抵押状况,所以必须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证明该房正在抵押按揭状况。避免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出现房屋再次抵押、典押情况。

三、土地他项权利的类型

(一)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地役权

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地役权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规定的相邻权中,实际存在着地役权,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

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

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

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

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9、土地抵押权

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该证件由银行进行保管,若贷款全部还清,需要办理其他登记,银行会进行通知。进行后续手续时户主应带齐各类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只有在银行的他项权利失效时,户主才能将房屋做其他处理。关于房屋贷款、房屋权利有疑问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欠钱不还换手机号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换手机号了怎么办?欠钱不还换手机号了可以申请仲裁和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


·同事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跑了怎么办?同事欠钱不还跑了的话只能先找到当事人的下落才能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


·民间借贷月利率3分合法吗
      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为利息为3分的话,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若民间借贷月息在2分(年利率24%,换算成月息,即月息2分。)以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时,出借人提起诉讼,会得到法院支持,这表示月息2分以内是合法的;若月息超过3分(年利率36%,换算成月息,即月息3分),超出部分的利...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一、开民间借款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1、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必须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正规的民间借贷公司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民间借贷关系中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
      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吗?还款之后借条要收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如何打借条才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中,借条已经跟“雷锋叔叔”一样,人人都知晓。这可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它是由无数因为没打借条而无法讨债的借款人的“血泪”垫定的。当然,所谓的打借条自然不是草草写完了事,而是要确保它是有效的。那么,借条该怎么打才有效呢?我们一起...


·高速违停罚款多少扣几分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则要面临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


·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每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构成要件,而在认定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往往就要判断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对于挪用公款罪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补写借条?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补写借条?根据法律规定补写借条需要写清楚出借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包括种类)、利息、还款的时间、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还款日期、违约条款等信息。1、借款人与还款人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最好不用化名或者小名。2、应当写清楚借款的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借条超过4年了还有效吗?
      借条超过4年了还有效吗?借条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就是有效的,但涉及到起诉时需要对诉讼时效进行认定。如果有证据证明有效期内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日期开始计有效期。欠条的有效期也就是诉讼时效,通常情况有两种,具有还款日期的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为借款之...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其他的违法行为和挪用公款的行为有相似之处,例如金融机构中发生的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这两类行为都可表现为采用违法手段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因此一定要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而要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