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是枪决吗,有哪些执行方式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死刑是枪决吗,有哪些执行方式

死刑是枪决吗?很多人通过电视电影了解到,执行死刑多数时候通过的是枪决的方式,因此就认为执行死刑只有枪决的方式,这其实并不准确,那究竟执行死刑还有哪些方式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是枪决吗

死刑不一定是枪决,枪决只是其中一种。


死刑立即执行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的地点可以是在刑场,也可以在特定的羁押场所内。而且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处与核准,签发执行死刑命令之权力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在交付执行前,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派员监督。执行的时间上,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二、关于死刑的规定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赌博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赌博不一定构成犯罪,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从犯怎么判刑处罚 从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之所以要对共同犯罪人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还是因为要做到罪刑相适应,毕竟此时不是所有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因此要是一视同仁的给予相同的处罚,肯定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那作为其中的从犯怎么判刑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从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最新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


·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我们总能听到,那么具体指的是什么?“侵占罪”简单来说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不交还,比如捡到他人的财物,自己私自藏匿,这样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那么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就带您来了解这一问题。 侵占罪如何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


·判10年缓刑5年什么意思
      判10年缓刑5就是判处有期徒刑10年,缓刑5年。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5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5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10年的刑罚,如果在5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0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10年。《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一、酒驾致人死亡第二天自首是怎么量刑 自首可以在交通肇事罪量刑范围内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司法解释全文最新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捕、诉讼是有着时效限制的,根据犯罪情节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时间长短各不相同,在规定的时效内,公安司法机关应集中精力、提高效率,积极立案抓捕犯罪分子,超过规定的时效后,公安司法机关就不再予...


·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一、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足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


·决水罪是危险犯吗
      洪水无情,人有情。天灾无益,人有义。但是也会出现一些人,对大坝破坏决水,导致洪水,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国家将此行为定为决水罪,那么决水罪在犯罪中属于哪一种?决水罪是危险犯吗?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决水罪是危险犯。我国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


·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