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犯罪中止情况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抢劫罪一般是比较严重的罪行,情节严重者会处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抢劫罪犯罪中止,那么,抢劫罪犯罪中止情况怎么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抢劫罪犯罪中止情况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抢劫罪的中止形态

我国现行 刑法典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也是直接故意犯罪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形态。犯罪 中止形态同犯罪未遂形态一样,只可能发生在基本构成的抢劫罪里,而不会发生在加重构成的抢劫罪里。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 成立的犯罪中止,另一种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中止。结合基本构成的抢劫罪的特点来分析,在单个人犯抢劫罪的情况下,只可能有自动放弃 犯罪的犯罪中止,而不可能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抢劫罪里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特点:

第一,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抢劫犯罪。

这个犯罪过程上限从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行为开始,下限到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既遂前为止。这样,就把不应罚的犯意形成时期和完成犯罪的既遂形态排除在外, 剩下的只是抢劫罪的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据此应当注意,不能把行为人抢劫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情况当成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因为既遂已标志着犯罪 之完成(在犯罪构成之完备包含犯罪结果的抢劫罪之情况下,既遂即犯罪之完成标志着犯罪结果已发生);而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 行为人又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杀人犯已将毒投下,后又自动采取措施而使被害人没有中毒或中毒后被救未死,即为实行终了的故意杀人 罪的犯罪中止。但抢劫罪在着手以后,只可能有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而不能有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这是由抢劫罪的构成特点所决定的。抢劫罪完整的实行行为 包括侵犯人身的的行为内容和得财的行为内容,只有行为人自认为已将侵犯人身和得财的行为都实施完毕,才能视为行为实行终了。而在得财行为也实施完毕的情况 下,要么是实际上得到了财物而构成抢劫既遂,要么是实际上未能得到财物而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即二者必居其一,

抢劫罪的发展此时必须已经停止下来,不再容许 有犯罪中止形态存在的余地。

第二,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

自动放弃抢劫犯罪,是指 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下去的抢劫犯罪活动。即其放弃犯罪非不能为也,实不愿为也。自动性是一切犯罪的中止最本质的特征,当然也是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最本质的特征。而抢劫罪的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它们放弃犯罪即未完成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的,是犯罪的被迫放弃 状态,已放弃的犯罪不可能再出现未完成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即着手实施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之前,如行为人在准备抢劫工 具或者为抢劫罪的实施制造其他便利条件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他人劝告或自行悔悟,遂放弃了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

抢劫罪的犯罪中止也可能发生在着手实行抢劫但 未实施终了的阶段,如行为人已开始实施侵犯被害人人身的行为或进而在实施取财行为,由于被害人或他人的劝告而打消了抢劫的念头,放弃了抢劫的继续实施,从 而没有发生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结果。

可见,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可以分别与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形态或犯罪未遂形态处于同一时间范围,这就要防止把抢劫罪已 达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后行为人的悔罪表现误作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因为预备和未遂都是已经停止下来的形态,已经停止的形态下不可能再有犯罪的中止,犯罪中止 是犯罪发展中即犯罪运动中因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而使犯罪停止下来的形态,抢劫罪的犯罪中止不能与抢劫罪的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并存。

应当指出,从时间上看, 一些犯罪可以有实行终了情况下的犯罪中止,即犯罪分子已将自以为完成犯罪所必须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但此后犯罪结果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发生,非不愿为也,实 不能为也。可见,在未完成抢劫犯罪的情况下,查明行为人放弃犯罪是否具备自动性,这是正确认定抢劫罪的犯罪中止并使其与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区分开 来的关键所在。

刑法中有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根据案件情形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抢劫罪犯罪中止情况怎么处罚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一般情况下,抢劫罪因构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都比较大,因此情节严重的所处刑罚也比较严重,因此当罪犯愿意中止犯罪,停止伤害,处罚情况也会减轻,目的在于减少犯罪情况的发生,让您生活在一个安定的环境中。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谁执行?
      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谁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判拘役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


·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怎么量刑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 二、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刑时需要有一个标准,依据此标准判定的醉驾行为和对醉驾的量刑能保证这些决定的公平性。由此可见醉驾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我们来看看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


·刑事自诉案件都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都包括什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期限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认定是怎么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


·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一般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是怎么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


·成立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
      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吗间接正犯不属于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犯罪的行为。间接正犯也叫间接实行犯、他手正犯,是针对直接正犯而言的,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正犯之概念,从广义言,系以刑法分则各本条所定之构成要件为其法的根据,凡实施犯罪之行为者,皆为正犯,...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


·教师猥亵多人被拘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认定标准怎样
      近年来教师队伍成为社会大众特别关注的人群,和以前教师的关荣事迹不同的是,近年来曝光出来的关于老师的事情不少都会涉及到一些老师猥亵同学、体罚同学等等的负面新闻,当然不管是不是教师如果猥亵了他人的话,都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教师猥亵多人被拘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认定标准怎样? 一、所受...


·故意伤害罪与殴打他人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与殴打他人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长了不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如何判刑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