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离我们生活较远,因此说起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大多数人都听说过,但是如果再问您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很多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建设工程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分为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在中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1)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中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建筑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了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将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此外,对建筑从业人员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2)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控的可操作性,在建设工程质量的监控过程中需要适用大量的标准。《建筑法》第3条规定,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建筑活动从勘测、设计到施工、验收和各个环节,均存在大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适用。(3)合同责任的法定性。与通常的合同立法多任意性规范不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中强制性规范占了相当的比例,相当部分的合同责任因此成为法定责任,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责任呈现出较强的法定性。如关于施工开工前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合同订立程序中的招标发包规定,对承包人转包的禁止性规定与分包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对承包人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等,均带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从而部分或全部排除了当事人的缔约自由。看了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建设工程合同已经有了一个简单的了解了吧,我们在上文也已经告知了您,建设工程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但是承揽合同的范围要比建设工程合同大一些。如果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是怎样的? 电气工程在目前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非常大,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后期效果,可以说是工程的核心。不论是工业还是民用建筑,都依赖电气工程来实现正常的运行,因此电气工程的质量的验收就必须要进行严格把关,那么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标准...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规定了质保期限和范围,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必须赔偿损失并进行返修。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范围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试用期内的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的离职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上经常遇到劳动者辞职的情形,其实辞职说的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劳动者辞职注意什么?很多劳动者不是自愿辞职的,如果劳动者被迫辞职企业补偿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辞职注意什么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怎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怎样?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是怎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单位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
      员工工伤之后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了,工伤后首先是需要在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之后我们的员工才能到单位进行工伤索赔,那么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工伤鉴定10级伤残能拿多少钱 一、医疗费: 1、...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年龄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误工费年龄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一、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想要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时候,诉讼时效都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个问题。针对不同的纠纷,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不太一样,那么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


·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一、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