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1344401 18501560386
首页
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
苏州律所
苏州法院
苏州仲裁
苏州看守所
诉讼指南
再审申诉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苏州律师
导航
吴江区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度假区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太仓
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推荐
>>
姜春 律师
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8921344401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49岁+
18501560386
李乾溶 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42岁+
18602573957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
>>
苏辀律师
明群相律师
王宇红律师
徐冰律师
顾培君律师
朱建珍律师
胡艺平律师
张伟国律师
律师在线
>>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
>>
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
常熟遗产继承律师
张家港遗产继承律师
昆山遗产继承律师
吴江区遗产继承律师
太仓遗产继承律师
姑苏区遗产继承律师
吴中区遗产继承律师
相城区遗产继承律师
虎丘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高新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工业园区遗产继承律师
太湖旅游度假区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律师导航
>>
苏州市律师
常熟律师
张家港律师
昆山律师
吴江区律师
太仓律师
姑苏区律师
吴中区律师
相城区律师
虎丘区律师
苏州高新区律师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
太湖旅游度假区律师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苏州苏州市继承律师,苏州苏州市法定继承律师,苏州苏州市遗嘱继承律师,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顺序,苏州苏州市遗赠扶养协议,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权律师,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
苏州苏州市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您的位置:
首页
>
苏州市
> 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苏州市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苏州市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共同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
1,父母与女儿有共同财产权,如果女儿不在了,那么女儿的财产是否有女婿继承,还是归父母所有。
2,女儿的个人财产有遗书注明给父母的,父母能拿到女儿的个人财产吗?希望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
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
有一对夫妻婚后共同买了四间房子,因感情不和分居,由其中一个独居,而这个人死了,遗嘱写给了他的儿子,那应该谁继承着遗嘱呢?
·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
有书面财产继承协议,但没进行法律公正受不受法律保护?
有书面财产继承协议,但没进行法律公正受不受法律保护
·
卖方留下的后遗症 怎么办
当时卖房子也是一时冲动 都准备拉着材料回来装修了 正好街上这个女的说要买房子 并且在很短的时间里 一家人看好了我的房子 几个月后 手续都办好了 房产证也交接过户好了给她了 另外欠我三万元 说好话 是写的借条 借我现金三万 年底归还 卖房子的时候我就和她
·
您好:我要办理一件钢城区遗产继承案。没有太多官司纠纷,只因本
您好:我要办理一件钢城区遗产继承案。没有太多官司纠纷,只因本人在外地无法出庭,想请一位律师,只需帮我出庭即可,不需办其他业务。请问可以吗?(是否本人完全不用去、律师代签字即可),所需费用大约多少?多谢。.
·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
遗产问题,02年父母在世时立下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给了儿子(家中是一儿三女)并进
02年父母在世时立下遗嘱父亲名下所有房产给了儿子(家中是一儿三女)并进行了公证,当年父亲去世,06年儿子凭遗书和公证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08年初母亲去世,儿子将房产的事告知了三个女儿,并表示他不愿意独自享受,待房子拆迁会在经济上适当的分给他们一些。近期其中
·
这样的姐姐有资格继承我爸爸的遗产吗
我有一个姐姐`是妈妈再嫁给爸爸前带来的`爸爸把她养到18岁‚她找男人结婚就离家了``从此没有再回来``多次在各种场合说我爸爸对不起她`骂我爸爸是猪狗`说让我爸爸赶紧死了别害人`爸爸一气之下要和她脱离关系`不允许她回家‚并让她把户口迁走`
·
土地哥哥有没有继承权,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
因南水北调工程占地。老家的一块耕地被二哥和村委会签署协议卖掉。做了组里一块公用祖坟地。这是在我不知情时发生的。这块地的土地证是父亲的名字,我有三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妹妹。一个哥哥,姐姐妹妹在外面。我和大哥二哥在老家。分家多年。我和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两个哥哥都有
·
继承的公司股份是不是要承担公司注册资金不足
我继承了公司的16.6股份,现在应债务纠纷追查到公司原有注册资金不足,现在反应是否可以追加我个人财产
·
请问遗产诉讼费一般多少?
请问遗产诉讼费一般多少?
·
关于我们家遗产糾分一事
我父亲今年3月份去世,终年95岁,他27年前再婚,有自己的三个子女及女方的四个子女,双方子女在他们结婚时均已工作。父亲的工资收入全部归于他的新家庭,他月收入近2万,他和老伴均属离休干部,由于父亲年事已高,经常有生病住院的时候,陪夜照顾向来是同在苏州的女儿承担,
·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
父母再婚遗产子女分配,你好
你好,如果父亲不订立遗嘱的话,其遗产由配偶与子女均分。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可请其订立遗嘱。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细谈
·
遗产继承,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
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当时有一笔赔偿,这笔赔偿共35万。父亲只有我妈和我两个亲人。当时所有的赔偿都给我妈,后面我妈用这笔钱买了套房子,但买房子的和同上是写的我的名字。现在我妈又重新找了新对象并且现在又提出来要和我分我父亲的那笔赔偿。请问这样还可以分吗?
·
ATM柜员机处遗失钱包,谁该协
ATM柜员机处遗失钱包,谁该协
·
老人私自立遗嘱把房产给女儿。但房子是儿子出资买的。儿子现有病
老人私自立遗嘱把房产给女儿。但房子是儿子出资买的。儿子现有病,请问遗嘱符合法律吗
·
申领遗属生活补贴,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
原单位破产清算后处于等待接收单位期间,其退休职工死亡,其后原单位被新单位接收,全部资产(包括地产、房产)无偿划归新单位,职工全部由新单位接收安置,并接管离退休职工,现在能否向新单位申领遗属生活补贴。
·
这张是有效遗嘱吗?
你好,律师,我老公在生前,他口述,是我书写的一张纸,写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章,过了两年,他就去世了。请问:这能算是遗嘱吗?
·
有效遗嘱纠纷,某人生前有3个有效的遗嘱
某人生前有3个有效的遗嘱,其中第2个是公证遗嘱。他突然死亡,以公证遗嘱为准,还是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
·
遗产纠纷“被”调解了,怎么办?
老太太去世了,五个儿女分房产,其中老太太已故小儿子家的独生子霸占了房子,这个最小的孙子假造了一份遗嘱(其中有很明显的漏洞),说奶奶把房子给他了。在法院开庭审判时由于小孙子他找了人,法官为了替其掩盖,强行让原告同意调解,还说可以再上诉。把房子分别判给了五个儿女及
·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在继承发生后两个月内须进行表示接受该遗赠?否则视为不接受该遗赠
自书遗嘱在继承发生后两个月内须进行表示接受该遗赠?否则视为不接受该遗赠.向谁表示?
·
父亲过世 我想继承父亲的房产我想问下怎办
你好律师 我想问下 我父亲在去nbsp; 父亲名下有一套房nbsp; 我母亲健nbsp; 我有个妹妹。我奶奶和爷爷在父亲过世前他们已经去nbsp; 。现在我想继承我父亲的房产。
·
财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
·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有有效期吗?可以反悔不放弃吗?
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已有.有有效期吗?
如果反悔,想继承了,那么那份放弃的公证书还有效吗?
·
孩子四个月了,有脑损伤后遗症,现在在做第二个疗程的康复,可孩子的妈妈已经两个月没
孩子四个月了,有脑损伤后遗症,现在在做第二个疗程的康复,可孩子的妈妈已经两个月没有回家了,孩子也不见,人也找不到,发信息也不提回来的话,请问这算是抛弃孩子吗?因为这两个月她没有尽到一点抚养孩子的义务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21344401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外孙能继承姥姥的遗产吗
外孙能继承姥姥的遗产吗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转继承虽然也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但其与代位继承是有很多不同的,尤其是在适用的条件上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呢?而到底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又有哪些区别?我们都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适用转继承要什么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办遗嘱公证8oo万需要多少钱?800万的遗嘱公证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的,参考依据如下:(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二、遗
法定继承财产怎么分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
老人再婚在现今社会是比较普遍的,老人再婚对于老人的老年生活带来了不少好处。不过,如果老人再婚财产怎么继承呢?这是很对老人子女在老人再婚后,考虑的尤其多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分析解答吧。一、老人再婚财产怎么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年人再婚
·
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继承房产要缴纳遗产税吗?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使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下文中我们为你仔细分析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一、经济适用房可继承吗
遗失物品可以报警吗一、遗失物品可以报警吗?自己遗失东西也可以报警,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一般来说,查找有两个方向:一是查失源,围绕丢失时的客观环境条件进行侦查,例如查监控,走访目击人等。第二条线是查销赃渠道,有些东西丢了以后可以通过对销赃渠
到公证处办遗嘱需要多少钱?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500元之间,参考依据如下:(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
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应该归谁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果捡到他人遗失的财物的,应该及时归还,这也是在弘扬美德,反应自身素质的高低。如果不归还,数额巨大的,可能还会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拾得遗失物所有权归谁啊,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
·
文盲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遗嘱?
文盲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遗嘱?对于不会写字的人是可以利用代书的方式来进行订立遗嘱。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
父母死了没遗嘱怎么处理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
如何证明遗嘱无效遗嘱有效必要要符合以下要件,要证明遗嘱无效也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收集证据证明: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
一、子女没有尽赡养义务能分遗产吗?有继承权,但其它继承人可以主张分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
找律师代书遗嘱有效吗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及到遗嘱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个家庭的利益,所以代写遗嘱可不是一件小事情。代写遗嘱有效吗?这得看代写遗嘱是
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的效力哪个优先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
·
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须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苏州苏州市遗产继承律师
www.szLsw.net
Copyright
©
2000-2023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921344401 1850156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