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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咨询: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 可以离吗?
  我的婚姻是涉外的可以离吗?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
  涉外案件起诉到现在已经8个月了,法院还不下判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呀?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
  杨律师你好!
我有个贸易合同纠纷案件想找你.
但联系不上你,如果你看到我留言请打电话给我15988704088 池晓静


·涉外离婚,我是中国公民,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
  我是中国公民,7年前我与一个美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婚后彼此都没有尽过夫妻责任,5年了也没有见过面,没有过联系。我们没有共同的孩子,也没有共同的财产,我现在想跟他离婚,我该怎么做?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
  你好,刘律师
    我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中宝贸易有限公司买了一卷钢材,货到杭州发现钢材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在发货之前把合同照片传给我的,我没有回签,合同本身没有对质量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和对方(中宝贸易)沟通过几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有关涉外婚姻在国内生第二胎的政策

·新加坡婚姻法,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
  涉外婚姻适用冲突法,如果适用中国法女方不用承担,如果适用新加坡法律师会帮你获取相关内容,然后设计诉讼策略尽量适用中国法,如需进一步帮忙欢迎来电

·进出口贸易,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
  09年我通过船运公司发过一个集装箱到国外,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货,后来船运公司打电话给我,我告知放弃货物,今天早上我妈接个电话,说是法院,对方是电脑语音,我妈没挺清楚,通常这种情况船运公司会告我么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
  本人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经营不善,面临结业。现面对主要客户的货款应付而无能力付,担忧对方会采取激烈行动,比如告我商业诈骗如何的条件底下才能构成诈骗?对方曾说不还钱就是诈骗。我只准备用邮件通知客户公司结业,不准备进行申请破产,如何应对才能自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
  中方公司在山东注册,在无锡活动,从事不锈钢贸易。在海外网上伪装成国家大中型生产企业,在收取加拿大公司预付款后,拖延生产1个多月,违反合同规定拒不交货。如何进入法律程序,起诉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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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材料贸易商违约的法律咨询
  无锡明上特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裂纹检测不合格,经与对方协商不成,对方不予解决,所有货款已经付清,想咨询该如何解决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
  段律师好。有一起私企拖欠涉外人才劳动合同报酬福利,能不能咨询您如何处理?希望能够电话简要详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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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知识:
  •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这其中就包括了抚养权与抚养费。那么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


  •   专利技术贸易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其实专利技术贸易的这种合作模式也非常的普遍了,所谓的专利技术贸易就是双方针对专利技术的使用问题签订相关的书面合同。专利也是要投入到市场贸易当中才能够为专利所有权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收入的。为了能够使双方的合作顺利的进行下

  •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事故当事人是国外人或者其中一方是外国人,那便要按照涉外交通事故情况来处理,必须根据我国关于涉外交通事故处理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下面由我们为您讲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涉及涉外因素,例如:

  •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房产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麻烦的一部分,尤其又是涉外婚姻,由于房子的来源可能是婚前财产、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款、婚后一起购买、父母赠与等,在这些情况下房产会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那么涉外离婚房产是怎么分割要遵循什么规则呢,下面我们就给您简要的分析一下吧。

  •   随着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选择了跨国婚姻,这也就存在了涉外夫妻关系,无论是国内的夫妻关系还是涉外夫妻关系,都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是涉外夫妻必须重视,同时也是需要您解决的,但是具体的涉外夫妻财产关系该如何解决和对

  •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


  •   如今也有很多外国人、无国籍人到我国旅游,甚至还有定居生活的情况。然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也是需要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是涉及到官司的话,同样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送达法律文书。这个时候涉外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

  •   婚姻关系中如果存在涉外的因素,那么此时往往会按照涉外婚姻关系进行处理,在这方面其实与国内婚姻的处理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如果夫妻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首先还是要先确定管辖权问题,究竟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怎么处理涉外交通事故?处理涉外交通事故介于外国人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我国法律法规中权利、义务。第69条还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未处理完之前,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不准该外国人出境,直到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为至。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不

  • ·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


  •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样规定的?一、国际贸易合同通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在国际贸易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卖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等具有告知的义务。二、国际贸易中其他主要条款(一)、效力部分1、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买、卖


  •   国际贸易合同磋商有哪些环节一、国际贸易合同磋商的主要环节交易磋商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商品的国际交易能否顺利签订合同,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对交易双方条件磋商的结果。交易磋商可以是口头的(面谈或电话),也可以是书面的(传真、电传或信函)。交易磋商的过程

  •   贸易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如何写贸易购销合同?贸易购销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

  •   一、涉外商标侵权案如何处理?涉外商标侵权案需要进行以下方面责任的承担。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

  •   国际贸易合同分类有哪些?有哪几种?一、什么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合同是不同国家(地区)的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按照一定交易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也称买卖合同。它是根据买卖双方都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或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合同不仅规定买卖

  •   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涉外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涉外收养,我国在收养成立程序上作了较严格的规定: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

  •   涉外仲裁的撤销事由有哪些?随着我国与他国之间的密切往来,各种类型的涉外法律规范应运而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外法律与国内法一样,在出现撤销事由时,是可以依法进行撤销的。但是涉外仲裁的撤销事由有哪些呢?与国内撤销事由相比较,涉外撤销事由有何不同。一、

  •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
      所谓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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