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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熟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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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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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今年78岁,是辽宁丹东人,胳膊工伤残疾7级,工厂已经不存在了,请问国家对残疾人有补助吗?如果有,每年能补助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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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2000年在一家服装厂就职到现在,现在公司结业了,该怎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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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人的婴幼儿水育管工作,19的七月份开始到五月底中间没有牵过劳动合同,从六月份开始公司承包给别人,老板把我的五月份工资也让和下一个老板结,说他们已经结清了,我没有提出离职,她承包给别人也没有提前和我说,我是否能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
  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年登记结婚,与今年年初生育了一个女孩;可是后来经过治疗效果还是没有很大改善,生活中发现很难和精神病人相处过日子,备受精神病对自己的精神折磨,请问我可以申请离婚吗?法院会支持我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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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我老公2019年七月经过相亲认识,八月结婚,在2020年开始就分居,没有同一个城市生活工作,于去年2022年10月26日生一女儿,从结婚到现在,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在怀孕时候都不工作,也没生活费给,现在女儿6个多月。每天嗜酒如命,脾气暴躁,为了孩子过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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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家买了国外产品,因仓库错发货,  发成中转直邮的产品了,     买家就以无中文贴讹钱。 已经把款退给他了,他不愿意退货,还没完没了。 这事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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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买房53万,首付28万.女方出了5万,男方出了23万,贷款25万,20年,房贷还没下来.有2岁半的小男孩由男方扶养,房子怎么分,小孩的扶养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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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只交首付 如果起诉离婚 算共同赠与孩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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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律师,您好,我2018年2月底与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签订合同,
  包律师,您好,我2018年2月底与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签的是押一付三,5月1日二房东要求需提前交一个月房租,就是5月份要求交房租,本人问缘由,二房东说无缘由,2018年5月3日晚9:40自称是其财务来催收房租,称不交换锁让走人,因纠纷房租门被踹坏,

·孩子的抚养问题,我结婚十年了
  我结婚十年了,现有两个儿子,我一直没有工作,在家带小孩,我们性格不合,如果要离婚,小孩会跟哪一方,如果一人一个,男方要不要付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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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女的有外遇有四岁的小男孩男的被从家里赶出来了那男方应该怎么办男方能分到夫妻共有的家产吗他奋斗这些年为家中盖房是该归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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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因为我妈和我第的户口都在男方那里
  因为我妈和我第的户口都在男方那里,而且我妈的身份证男方也拿着,我妈离开男方家好多年了,想把户口和身份证拿回来,给男方协商,男方要8000块,否则不给户口和身份证。我们是不是要起诉离婚,那要是起诉要用多少费用。而且男方挺蛮横的,男方的哥哥是当管的,机关里肯定有他

·我婚后想买房子,老公没钱,我自己出钱买写我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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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广西柳州销售。向厂家说过这个问题了也没有回复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
  你好我是陕西省一家饮料厂经销商,我是在广西柳州销售。现在饮料出现问题,好多饮料都漏了。向厂家说过这个问题了也没有回复我,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谢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类似咨询你好,我和弟弟在我们幼.岁,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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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房子在父母名下妻子能分吗?夫妻婚内的共同财产才会进行分割,房子产权属于父母的即使夫妻有使用权那么依照法律也不会进行分割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在家工资怎么算?疫情在家工资按照平时的工资来进场进行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

  •   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

  •   夫妻离婚婚后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

  •   法律重婚的判刑是怎么规定的?【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表现形式(1)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同居者通过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续登记结婚;(2)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与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子一方承担的,而有些家庭并没有生育子女,在分割财产时需要对女方适当照顾。那么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下面我们来

  •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此时一方在实际取得了抚养权之后,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您知道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多少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

  •   现在我们说的表兄弟姐妹之间,其实主要是指那种关系比较近的,当然也不排除本身血缘比较远,但双方平时走的比较近的那种表兄弟姐妹。实践中,如果表兄弟姐妹之间产生了感情的,这种情况是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表兄弟姐妹之间是否可

  •   协议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

  •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想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 ·离婚离婚房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时,夫妻往往会因为房产的分割而产生争议,最终闹上法庭。夫妻离婚时,现金等财产的分割往往较为简单,但房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是否还有贷款未还清,是否在婚前购买等问题而较为复杂。那离婚离婚房产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一)法律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


  •   一、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法院调查怎样收费?收费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

  • ·新婚姻法离婚出轨方财产分割?
      离婚问题已经在如今的社会中很常见,但是如今的离婚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主要原因是在离婚的时候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并且如今每个家庭的财产比较多,就会造成在分割时候出现很大的纠纷,那新婚姻法离婚出轨方财产分割?下面就详细介绍。外遇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处理:?一、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这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不少离婚夫妻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方式离婚。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什么叫起诉离婚呢?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提交离婚起诉状,那此时又需要几份离婚起诉状?本文将为您一一进行

  •   一、天津离婚财产公证是否有必要?天津离婚财产公证是否必要需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但一般来说是没有很大的必要的。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   家庭财产保险范围包括哪些?保险的种类与内容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一部分具有忧患意识的家庭就为自身加购了家庭财产保险,为家庭财产加上了一份安全的枷锁,在心理上也有了一部分保障。但是家庭财产保险的范围并不能一概而论。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家庭财产保险范围包

  •   员工试用期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婚假。二、员工再婚可以享受婚假吗?再婚也可以请婚假,享受法定婚假待遇。再婚者与

  •   国家赔偿法免责条款有哪些?(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

  •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实施的准备物品或工具、组织培训或积极参与培训、进行联络和策划的行为。本罪由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条新增的罪名。

      苏州常熟翁氏故居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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