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苏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18501560386 18602573957 
苏州律师导航 吴江区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度假区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太仓
律师在线
>> 
苏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苏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专项领域
>> 
苏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律师
 罪名解读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www.szlsw.net 苏州律师网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观的构成要素[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

(1)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5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本罪行为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所谓“野生动物”,是指未经人类驯化利用其经济价值的动物,典型的如狮、虎、熊、豹等哺乳动物,鹰、雕、鹫、鸨、雉、雀等各种飞鸟,龟、鳄、蜥、蟒、蛇等等爬行动物,以及各种蜓、蝶、虫等[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野生动物”不限于实际上“生活于野外”的动物。动物园、研究机构等单位饲养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也属于本罪行为对象。不法分子非法收购、运输之中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以及饲养、繁殖的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也包括在内。当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因为有关野生动物的数量极大增加,而不需要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应当从保护名录中调整出去,不再作为本罪的行为对象。

在有关野生动物没有从名录中调整出去以前,司法机关需要慎重对待,原则上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已处于濒危状态的野生动物尚未增列进来名录的,原则上不能视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属于非法狩猎罪的行为对象。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行为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饲养、繁殖,并运输、出售繁殖的野生动物,以本罪论处[苏州刑事律师szlsw.net]。非法繁殖的珍贵、濒危动物,仍然属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属于人类驯化的动物,属于本罪的对象。



(2)行为是非法猎捕、杀害或者制成制品。[www.szlsw.net]。所谓非法猎捕、杀害,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对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进行猎捕和杀害;如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或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猎者必须根据猎捕证所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捕猎,不得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捕猎,违反上述规定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均属非法。

2.主观的构成要素是故意,即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有意猎捕、杀害等。由于缺乏必要的认识,误捕、误杀的,不构成本罪。[www.szlsw.net]。
  苏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辩护律师解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什么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构成要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情节: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司法解释:

相关罪名:
·私分罚没财物罪
·高空抛物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
·强迫劳动罪

法律常识:
    工伤一次性伤残待遇的标准是多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条件是怎样限定的,所以导致创业者在创业期间会很茫然,所以,公司资本的认缴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时间是多久一、
    一、出交通事故后致人轻微伤是否构成犯罪?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

    在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规则有哪些熟悉原审相关证据材料。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规定》第41条第2项对上诉人提供新证据作了严格的限制,改变了当事人


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个昆明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单位贷款签协议了,他们要我在我银行卡里000块钱才能通过审核
    你好我在一个昆明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签合同了,他们要我在我银行卡里000块钱才能通过审核 ...

·本人2021年2月在导*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教师编课程,学习期间
    本人2021年2月在导*教育培训机构学习教师编课程,学习期间鉴定合同,交费17800元,在2021教师编没有上岸退款15000元。公司合同是:xx导*教育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但是现在2021年教师编考试已经有2月左右,退款期限马上要过了,还没有退款。
如果我要起诉需要多少钱?有必要请律师吗?如果自己起诉该怎么起...

·江宁区金箔路车祸
    江宁区金箔路车祸...

·家中3口人,其中有一个是残疾人,我想问一下按照国家法律可以吃
    家中3口人,其中有一个是残疾人,我想问一下按照国家法律可以吃低保吗?...

·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该如何处理?
    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该如何处理?...

·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安局两了怎么解冻
    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安局两了怎么解冻...

·外地户口离婚问题怎么办,离婚名单是我的那位是云南丽江的和她感情不和
    离婚名单是我的那位是云南丽江的和她感情不和,现在要是我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是多少...

·我有一个安置房买卖纠纷,想请您帮忙
    我有一个安置房买卖纠纷,想请您帮忙...

·怎么取得精神病司法鉴定书
    我有个朋友被他爸以绑架的形式送进了精神病院,问是否侵犯了自决权?他想起诉他爸,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在起诉之前怎么样拿到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要具体的步骤。...

·分手后男方要回在一起的转账已想法院起诉本院开庭
    分手后 男方要回在一起的转账 已想法院起诉 本院开庭....

·您好,我是做服装加工的,客户还有加工费没给,打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也有手机号,可以报警吗
    您好,我是做服装加工的,客户还有加工费没给,打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也有手机号,可以报警吗...

·人在看守所家属没收到拘留通知书
    人在看守所家属没收到拘留通知书...

·小朋友被推伤,该怎么维权
    大班小朋友在幼儿园里,被小班小朋友推了一把,下巴磕在桌角上,缝了三针,在下巴处永远留下了疤痕。。。当时是在晚托班,所以会大班和小班的在一起吃饭玩耍,有二个值班老师。。。象这种情况,可以向幼儿园以及小班小朋友家长要求赔偿吗?该怎么维权呀!!!...

·伪造他人假身份证有罪吗?
    我一朋友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仿造当事人的身份证将手号码改为自己所有...

·在法定年龄内未婚生孩子需要罚款吗?
    我是05年生的宝宝,08年户口就报了,现在计生办要求我要罚款,我想知道未婚生孩子是违法了吗?难道一定要结婚才能生孩子吗?...

·夫妻离婚了,卖掉房子还要老婆鉴字吗
    夫妻离婚了,卖掉房子还要老婆鉴字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Copyright ©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60257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