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买卖形式赠与房屋,后又提不合理要求,否则收回房屋,如何应对?

    现实生活中,亲人之间为了避税等原因,一方以买卖的方式,实际上把自己的房屋赠与另一方。后又提一些不合理要求,如果不做或者做的不合前者心意,就威胁后者以未支付购房款为由起诉。这种情况下,后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因此,受赠人可以举证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赠与人与受赠与人的真实合意是赠与合同。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