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

    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

    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

www.szlsw.net
Copyright ©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