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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要出售房屋的,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的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房屋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妨害承租人行使该权利,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因优先购买权不能脱离承租权单独存在,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
二、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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