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执行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申请执行。

债权人依据生效的执行依据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最为常见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对某一期债权的申请执行不能导致其他期债权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申请执行人需依此申请。另外,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5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在另案中主张抵销、提起代位权诉讼、转让债权以及其他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申请执行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申请执行”具有同等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的效力。

(2)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7条的规定,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本规范第24条规定的“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上述债务人的承诺或行为,通常发生在债权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还未申请强制执行期间。


·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的要怎样处罚
      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


·监事和执行董事区别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有哪些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


·一、执行拍卖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影响?
      一、执行拍卖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是否有影响?执行拍卖对抗买卖不破租赁是有影响的,租赁物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变动,将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2)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3)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4)被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在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时,该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是否一律不予审查且不得执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3 、6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异议部分不得强制执行,对第三人的异议...


·看守所38天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
      一、看守所38天批准逮捕后多久执行?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


·行政强制执行设定主体具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具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


·监外执行由哪些部门决定
      监外执行由哪些部门决定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执行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执行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一般是当地的司法局。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


·在罚金刑执行过程中,执行财产经拍卖未能成交,是否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涉案财物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需要上缴国库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财政机关以该次拍卖保留价予以接收;有关财政机关要求继续变价的,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但无保留价拍卖仅限于“涉案财物”,而罚金刑的执行对象...


·过了申请执行时限怎么处理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其制度原理与诉讼时效有一定类似之处,都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稳定交易秩序。涉及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两个问题: 1.如何判断是否超过时效 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