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法律意识加强,很多案件都上升到法院去解决。其中,法院执行局是法院的执行机构,它的工作主要是法院审判之后去执行法律文书。比如说张三上法院告李四偷了他家的牛,法院判决牛是属于张三的,但是李四不把牛还给张三。这时候执行局就发挥作用了,执行局就会强制执行把牛还给张三。那么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具体是怎样的?首先,经批准后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收到上交的案件,看完之后他们就开始去审核,觉得比较严重的就报告上级,得到上级的批准结果,就开始行动了。根据不同程度的案件进行不同的措施。然后,三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收到案件材料就开始计时,3天是最后期限,通知书有2份,一份发给案件里边的被执行人,让他根据通知书里边的内容去清点自己的财产,一份发给案件里的执行人,让他提供被执行人明确的财产状况,还有线索。最后,对所得结果进行核实并强制执行。一般执行人很难去得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时候就需要执行局的帮助了。执行人需要去写一份调查申请,上交给执行局,执行局就会在10天之内去开启调查程序。当然,已经很做了充分准备的执行人就不需要那么麻烦了,只要等执行局进行核查就可以了。执行局核查之后就开始执行,有多少东西归谁就是谁的。另外,作为被执行人,如果没有违法,也不需要担心,如果法院在执行处理过程中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当然一般不会,可以去向上级人民法院去投诉他们。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


·当事人对执行保全裁定不服,进行复议还是提出异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部门作出的保全裁定不服的,直接申请复议;对实施保全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的,通过执行异议、复议程序解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办案机关由谁侦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办案机关由谁侦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犯罪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侦查时应该全面、客观,对证据进行收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


·在执行过程中,能否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多人提出的异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


·监事和执行董事区别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为多少时间? 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并执行的时间为二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合并执行的...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


·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止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执行中止的五种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法院是否应当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一、遗嘱公证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
      一、遗嘱公证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遗嘱公证不是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的,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资料包括什么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资料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