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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2、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4、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以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时,应当及时提供。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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