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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管理、监督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
3、是一次性或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交付劳动成果;
4、是以劳动时间计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5、 当事人所提供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接受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若当事人之间存在管理、监督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定期计付劳动报酬,另一方提供劳务而不论有无特定成果,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反之则应为承揽关系。在具体认定时,法院需要充分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经验进行综合审查分析,不应局限于某一项要素作出判断。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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