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自诉案件,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管辖,而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对公诉案件的管辖我国是作出了明确的区分的。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是哪个机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是由公安机关管辖,检察院只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等实际领导者。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同时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因此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我们还为您带来了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组成的,当然诈骗罪也不例外,只是很多人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是特别的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介绍了相关内容,供您阅读。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犯罪既遂被发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既遂被发现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


·故意伤害罪多少年追诉期
      故意伤害罪多少年追诉期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


·团伙抢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团伙抢劫其实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此时要求至少有3人共同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才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一个罪名叫团伙抢劫罪,通常此时都是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的。那实践中团伙抢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团伙犯罪怎样认定 团伙犯罪是一种...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首先,准确地来讲,刑事案件中相关概念应该叫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


·什么叫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提到有期徒刑,相信您都是比较清楚的,这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当然同时也属于人身刑。实践中,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的是多数。那究竟什么叫有期徒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


·组织卖淫罪起刑点是多少,怎么处罚组织卖淫罪?
      对于刑事犯罪的起刑点,我国《刑法》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就是指判刑的最低限度。当然,对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的起刑点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组织卖淫罪起刑点是多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起刑点是多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


·不知道是毒品可以无罪辩护吗
      如果携带人被抓之前不知道被委托的是毒品那么携带人是无罪的,可以做无罪辩护。《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满足信用卡犯罪构成要件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要件如下: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超过规定限额(5000元)或规定期限(司法解释一般为超过3个月)不归还;3、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4、没有能力偿还的;5、主观上根本...


·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犯罪和主观犯罪在性质上根本就是不一样的,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社会习惯,还是我国法院在处理过失犯罪的时候,处罚力度都是较轻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区分的就是过失犯罪不等于不处罚,不追究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


·在我国吸毒贩毒人员怎么判刑
      在我国吸毒贩毒人员怎么判刑 一、在我国吸毒贩毒人员怎么判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吸毒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而贩卖毒品如何判刑,要依据贩卖毒品的类型的数量而定,最高可以判刑死刑。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