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资与劳务报酬作为劳动者其合法应得的收入,是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分不清工资和劳务报酬的区别。下面我们为您详细区分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如下:
1、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从内容上分析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2)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工资与劳务报酬作为劳动者其关心的事,做到准确的区分有利于保证其拿到自己应得的收入。工资主要是职工的收入减去应交的各种支出,而劳务报酬主要是劳动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所得。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资和劳动报酬的区别,如果您还有什么想知道的可以致电的在线律师。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都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很多,在进行模板施工验收时必须要遵守。但是,有一些人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之前也有朋友们来咨询过我们这个问题,我们搜集整理了一些模板施工验收规范的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1、 安装现浇结...


·一、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无固...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


·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进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劳动者想要知道是否可以撤销工伤的认定以及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撤...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已经退休的员工,不存在辞退的说法,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2、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解聘该员工是否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等问题是根据返聘协议来确定的。如果返...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
      员工职务发明不给公司犯法吗如果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是公司的,不给就犯法,如果和职务无关,那么职工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如果双方因为职务发明的问题不能协商的,那么就只有通过法院起诉的权利来进行。第七十六条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单位应当给予奖励,在专...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到达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


·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办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将该认定申请中止,直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在恢复认定程序,依据责任划分确定是否认定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单位支付工资的时间一般都是由单位自行决定的,并且每个月基本都是那个时间进行支付。而要是遇到劳动者离职的话,此时若尚有未结清的工资,那之后会在什么时候结清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者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一、离职之后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离了职的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