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当今社会,结婚时女方索要结婚彩礼的情况很普遍。但是如果两人没有结婚或结婚后双方因为一些原因想离婚,男方又想要回彩礼,那么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结婚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依据彩礼的民间性及依附性特点,界定彩礼的标准应依据风俗习惯及婚约,并考虑到婚姻的严肃性及中国礼尚往来的传统习惯,以及财产价值是否较贵重作为判断彩礼的标准之一。在结婚彩礼已经交给对方,但是最后并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结婚彩礼是能够要求返还的。但是这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可见,该司法解释在确立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依据的,而不考虑婚约解除的原因是什么,也不考虑是谁的过错导致婚约的解除。概而言之,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当订立婚约目的未达到时,只要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女方就得无条件返还。
二、返还彩礼的司法解释的适用

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实际生活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结婚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所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而应作广义的理解。就给付人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的数额都比较大,都是给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有时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债给付,所以彩礼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直系亲属所给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同样的道理,就收彩礼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接受彩礼的情形,也包括其直系亲属接受给付彩礼的情形。如果对给付人和收受人的主体作限制性解释的话,是不利于纠纷的解决的。我们将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明确后,如果发生纠纷,涉及到返还彩礼的问题,由谁返还,即责任主体是谁呢?有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彩礼是父母收受的,应当在离婚案件中追加父母为第三人,判决其承担返还彩礼的责任。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彩礼虽然有可能增进男女双方的感情,但并不能使双方的关系保险可靠、“一锤定音”,有的恋人在收受了彩礼后仍会与对方分道扬镳。而在广大农村,关于彩礼的处置有一种习惯做法,即如果男方先提出分手,彩礼不再返还;如果女方先提出分手,彩礼要全部返还。这种对彩礼返还的习惯做法中含有一种朴素的道理,那就是要对导致婚约解除的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惩罚,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可见,关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处置,民间习惯与司法解释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司法解释主要侧重于考察婚约的目的是否达成,民间习惯则侧重于考察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婚约的目的不能实现;前者偏重结果的考量,后者则偏重原因的考量;相比前者,后者更易为民众接受,更能体现公平,更有利于维护社会诚信。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中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情形,所以我们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结婚后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结婚的双方会因为生活中各种琐事的考验,由于经受不住考验导致双方无法一起走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但是,在离婚的过程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或是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让对方不能和平离婚,需要通过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关于绍兴到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一...


·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是什么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况且这也并不属于我国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内容。男女结婚需要出钱出力的这些情况都是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女方结婚时要求男方入赘的话,女方的经济条件也比较好,那可能就不需要男方出一分的彩礼,所有的花费都由女方来出。上...


·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官司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也是离婚双方非常关注的问题。如果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就需要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需要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争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那么,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收费标准是什么?下面,一起和我们一起了解了解吧。...


·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理?
      在诉讼离婚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往往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权归属上面,谁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针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裁决后,接下来双方就得处理孩子户口问题了,毕竟之前上户口的时候夫妻双方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那么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理?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结婚是一件喜悦的事情,涉外婚姻是更是一件令人津津称道的喜事。但是在涉外结婚中,结婚前财产公证该如何进行?这个的问题令新人们感到十分困惑。下面为您介绍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 一、涉外结婚公证的流程 对于来自国外的法律文件,不论是国外职能部门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百姓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又有不少官员徇私枉法,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是相关部门审查其职员工作的重要依据,故而国家行政机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了规定。你是否知道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范例是如何规定的? ...


·在我国被起诉离婚后可以反起诉吗?
      在我国被起诉离婚后可以反起诉吗? 可以,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必须是民事诉讼意义上的反诉。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反诉是相对于本诉而言的,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生的诉讼...


·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婚姻法中除了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基本权益以外,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一些正常权益也是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不能说夫妻之间没有关系了,就可以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对孩子进行抚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


·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
      离婚赔偿的5个标准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