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和审理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指的是申诉人能够提起申诉的时间范围,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指的是为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时间范围,所以要先有申诉然后才会有审理。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不受两年限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不同情况的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是不同的,在我国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3、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或3.5个月。6、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4个月或4个半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7、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5个月或者5.5个月。8、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9个月。以上就是我们就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和审理期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错过了规定期限,那样就追悔莫及了。



·挪用资金刑事罪会判多久
      挪用资金刑事罪会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是什么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是什么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黑恶势力操纵引发的案件;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二、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


·盗窃罪最低判多久,盗窃罪的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刑法》在对其量刑处罚的时候,都会规定一个最高刑期和最低刑期,对于盗窃犯罪来讲同样如此,那么您知道盗窃罪最低判多久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最低判多久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法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职务侵占的这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身上。这种行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各省市的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此类案件的时候,都是严格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法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职务侵占罪的司...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受到处罚。那要如何来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一、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对于故意杀人罪是否适用死刑,要区分犯罪情节。 是否适用死刑,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要区分案件性质。对于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中故意杀人的首要分子,雇凶...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犯罪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未成年犯罪是值得社会关注的,因为未成年人不论从生理还是从心理上来说都是不成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那么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犯罪主体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


·什么是拘役 拘役一般最多多少天
      在刑事处罚的主刑当中除了比较常见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外,还包括了管制和拘役两种,其中针对不同的罪名、犯罪情节,此时《刑法》中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而其中针对不同的主刑,一般刑期也不一样。那其中拘役一般最多多少天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拘役 拘役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