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官司要家人在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打官司要家人在吗?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懂得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您对打官司的相关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热衷。比如打官司要家人在吗?打官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打官司?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打官司要家人在吗?
1、司按相关法律规定,前往法院开庭不需要带家人,本人独自出庭应诉也可以。另外,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打官司的流程


1、提交诉讼状。诉讼状是启动法律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书。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的陈述和法律依据,都是决定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诉讼结果,有时还会造成费用的损失。
2、 立案。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3、 开庭。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4、 判决。开完庭后作出判决是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如不服判决要及时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5、 执行。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打官司应具备的条件

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其他人或单位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是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成为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说要有具体的当事人或法人;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如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支付赡养费、抚育费,消除影响等等。请求内容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就是说这个官司是由受理诉讼的法院管辖的。以上就是我们就打官司要家人在吗等相关问题为您做出的回答。虽然打官司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所以的纠纷都非要通过法院进行裁决。这样只会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一、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 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


·离婚财产分配不均该怎么办
      在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那么夫妻离婚就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换句话说,对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是不能分割的。而此时分割夫妻财产就有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要是遇到离婚财产分配不均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导致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原因 协议离婚已...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女方不...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多分
      离婚已经成为当代很普遍的一种现象,夫妻双方一旦离婚,不仅导致家庭破裂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其他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家庭矛盾比较大的情形下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多分的情形,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进行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概念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


·一、婚前财产结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前财产结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前取得的经营性财产婚后的收益 并不是所有婚前婚后的转变形式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属于经营性质的财产,比如房租等等,这些财产形式虽然在婚前取得,但是由于这些资产的维护需要一方在婚后投入精力,因此,基于公平原则,这些财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有吗
      虽说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作出了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抚养费数额、探望权时间上面,也不好作出统一的规定。那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有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规定有吗 探望的...


·鉴定意见变化国家赔偿是否有效?
      在我国法文中规定,国家赔偿就是指我国的国家机关或是我国的工作人员,因为自身在行使相关职权时,给部分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权或者是财产权的损失,依据相关规定,国家理应给予当事人部分赔偿。因此鉴定意见变化国家赔偿是否有效是分为情况而决定的,但违反了法律的话,国家一般都不会给予赔偿。 ...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可以主张离婚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不受保护的,毕竟这种子女是见不得光的。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


·离婚陕西社会抚养费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由谁来承担?
      社会抚养费是国家针对未按照计划生育制度生育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在离婚后,同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那么,离婚陕西社会抚养费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又由谁来承担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一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口...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一天,大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
      正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有一天,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突然多出来钱的时候怎么办?通常情况下,银行的收支都会有流水,所以说当自己银行突然多钱了,而不属于自己的应该及时向银行反应。而银行卡突然多7万构成不当得利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