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婚,随着离婚数量的增加,问题也开始随之而来,其中最明显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怎么算。l而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也大有人在,那遇到这种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所以说,如果在我们身上发生了或者正在发生有关抚养费的纠纷等问题,我们一定要采用法律的形式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权,必要时,我们可以向律师来寻求帮助,从而可以对拒绝支付抚养费这一行为进行制止,维护自身权益。



·夫妻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一样,这都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而实践中,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这是必须要按照规定手续办理才行。那其中夫妻该如何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
      因为一些植物的不可再生性,我国先后筛选了一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保证植物的多样性。为此,也建立的包括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罪。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少根据《婚姻法》中规定,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责任的一方是可以向过错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很多时候无过错方都是随意要求赔偿,没有限制。那么离婚财产分配家庭暴力要赔多少?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时,家庭暴力要赔多...


·为啥起诉离婚第一次都不会判离?
      为啥起诉离婚第一次都不会判离? 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夫妻关系时,的确得到的结果,往往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我们知道,离婚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


·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男方能取得抚养权 一...


·确认婚姻无效简易程序规定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简易程序规定是什么?宣告或者撤销无效婚姻的民事诉讼走什么程序,要依据案件的情况而定,案情比较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


·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
      对于要离婚的夫妻来说,孩子是他们最割舍不下的。但是一帮在离婚协议书里,夫妻双方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认定了抚养的一方。但是这个认定是否是不变的呢,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


·一、离婚协议分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一、离婚协议分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以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


·犯重婚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
      一、犯重婚罪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重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如下:1...


·起诉抚养权必须做亲子鉴定吗?
      起诉抚养权必须做亲子鉴定吗?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1、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2、一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