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楼房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抵押贷款流程:1.借款人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资料。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3.审批通过,办理抵押登记手续。4.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合同定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本息结清,办理抵押房屋的撤押手续。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内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贷款基础资料档案一般包括三部分:
一、银行信贷业务档案。包括各级行制定的贷款规章制度;贷款计划的测定和指标的核定、分配、执行等资料;贷款登记总簿(参考格式六)、贷款发放回收登记明细簿、存款、利息等台帐;信贷人员移交手续等。
二、借款单位档案。一般以每一借款单位为立卷对象,按贷款种类,逐户建立业务档案。其内容包括:借款单位基本情况表(参考格式七)、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统计表、会计报表、经营状况等有关资料,及归还借款本息情况表等。
三、借款合同档案。包括借款申请审批书、信贷员贷前调查、贷后检查报告、借款合同、贷款指标通知书(或借据)、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书(参考格式八)、到逾期贷款通知书、挤占挪用贷款处理通知书、抵押担保协议或第三方不可撤销保证书(参考格式九),双方签订的合同变更、补充书面协议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资料。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我国二手房市场刚刚起步,行业相关条例规范尚未明确,购房者很容易遭受风险。而想要避免遭受不利风险,建议购房者就需要先了解一下这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一、购买二手房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


·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除了单价可以进行协商外,房屋的面积就是相
      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除了单价可以进行协商外,房屋的面积就是相对固定的了,多大的房屋面积自然就值多少的房款。但现实中,在验房的时候才发现房屋的面积有误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的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处理 合同未约定房屋...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约定是否有效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约定是否有效在租房合同当中约定高空坠物的相关责任问题,这个细节可以说很少有房东在拟定租房合同的时候,将这一细节性的问题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但是照现实生活当中的情形来看,在租房合同当中拟定此条款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确实发生过租客高空抛物致他人伤亡的这种现象。那么,租...


·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
      二手房价格相对比较便宜所以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交易双方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济南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列举一份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情况不是只发生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确实做出了有损公民权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就比如说强拆,在没有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绝对不允许强拆。那么,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一、强拆房屋国...


·监护人可以处理孩子的房产吗
      监护人可以处理孩子的房产吗1、除为孩子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孩子的财产;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要承担责任;给孩子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3、法律依据:《民法通则》(2009修正) ...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1.开发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对接工作。 2.业主携带入住通知所要求的证件及相关的材料,于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指定的地点,对开发商企业依法所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进行查验。 3.对于房屋面积,需要十分关注。需向开房商索要《面积实...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有哪些相关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人涌入到城市生活之中。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通,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对于合同来说,可能会出现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合同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会有什么样的问题呢?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房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1、门 (1)大门、房门的插销、门锁是否太长太紧 (2)门插是否插入得太少、门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门四边是否紧贴门框、门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2、窗 (1)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2)窗边与混凝土接...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房价都令大部分人望而生畏,大部分人仍然选择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房价都令大部分人望而生畏,大部分人仍然选择租房。不过许多城市推出的租售同权政策则使这些租房者可以享受到与购房者同等的待遇。而该政策也令城市中的商业公寓受到热捧,那商业公寓租售同权政策推出后会有哪些好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公寓租售同权政策推...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