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为了生活,很多夫妻在婚后会遇到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感情的,那么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由哪些呢?两地分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

夫妻长期分居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1、 双方饱受相思之苦,容易引发不满;

2、 因生理或心理的需要,为第三者提供机会;

3、 容易产生互相猜疑,不信任影响夫妻感情;

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就会走到尽头,进而离婚。

二、夫妻长期分居的原因

夫妻长期分居的原因,可能是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经常在一起共同生活。

(一) 客观原因

1、 因为工作原因使得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2、 因求学的原因使得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3、 其他的客观原因;如一方犯了刑事犯罪或子女求学一方需要照顾等;

(二) 主观原因

1、 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冷战而分居;

2、 因为第三者的原因使夫妻分居;

三、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读完文章,相信你也了解了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有哪些了。现在科技、交通都很发达,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可以坚持每天电话联系,定期约定见面时间,还要理解支持和信任对方。但长期分居肯定是会加深夫妻矛盾的,所以应该要确定一个两地分居的终结日,给夫妻双方一个交代,吃一个定心丸。


·在异地如何起诉离婚手续费是多少?
      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双方在就财产分割问题上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可以到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在异地,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到哪里起诉。那么,在异地如何起诉离婚手续费是多少呢?接下来,请看以下内容:这属于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收回土地使用权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一)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修盖的住宅,宅基地必须符合农村当地的整体规划和建设,不能随意划地盖房。盖房时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是农民使用国家土地的许可证明,有着明确的期限。那么,农村宅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温州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出,既安置好了被征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也方便政府更好地开展工作。但很多朋友对新出台的征地补偿政策不是很清楚,处于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解惑温州征地补偿标准是...


·土地使用权年限30年的房子么?
      土地使用权年限30年的房子有么?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种类 因承包方是集体...


·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依据是什么 实际上潍坊市区的市民们都是应该清楚的,现在宝通街一共是分成新旧两种不同的,但是根据潍坊市相关工程的规划图纸来看,不论是新宝通街还是老宝通街,目前都被潍坊市政府列入了要征用的范围当中,所以在宝通街居住和经商的这些民众们会比较关注潍坊宝通街征地补偿的...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征地,房屋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撤销权之诉受益人地位是什么样的? 一、撤销权之诉受益人的地位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撤销权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呢? (一)撤销之诉的原告 撤销权人是指...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审批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审批流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审批流程有以下几点: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