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债务欠条的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债务欠条的认定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官经常会收到很多虚假、伪造的欠条证据,这就给庭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一定要正确认定欠条的效力,这样才能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我们整理了离婚债务欠条认定的相关资料,详细请看下文。下面试就离婚案件中的欠条的认定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常提交借款人一方书写的欠条,以证明家庭共同债务的。
对该种情形,各地法院趋向于从证据本身属性认定。如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07)句民一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条,被告有异议,该证据所形成的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系原告亲属,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效力较低,故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不予认定。该法院从证据的本身来认定其证明力。也有法院有意避证据的锋芒对证据予以认定,如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7)三亚民一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所指王世新与陈群离婚纠纷上诉案中,在证据的认定中,认为“关于陈群主张与其二姐夫借款治病,要求王世新共同偿还债务问题。虽然陈群提供两张借条,但王世新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同时,陈群一直不将借款治病的事实告知王世新,因此,陈群要求王世新共同偿还债务证据不足,不予支持”。综述,为了解决上述各种矛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夫妻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欠条一般不应予以认可为适,但另一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理由如下:根据欠条的出具规则,一般借款时,都是由借款人出具欠条给出借人,由出借人保留欠条以主张债权。归还借款时,欠条收回或销毁。但在离婚婚姻纠纷案件中,离婚一方当事人自己提交欠条至法院,与欠条一般保留在出借人手上的惯例不符,明显具有伪造债务想多分共同财产的嫌疑,因此,此种情况下,对证据欠条效力可不予认可。而且,由于欠条已经在婚姻一方当事人手中,视为欠款已还清,作为债权人,一般也不得另行起诉追还欠款。当然,实践中确实存在出借人为主张债权,由于方法失当,把欠条交给离婚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如不认欠条的效力,会造成不公,但个案的不公平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公平。
二、实践中,也有一方当事人提交借款时借款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等凭证作为书证,以证明家庭存在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直接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共同债务。理由是:1、由于借款合同等凭证是债权债务人双方共同签订,仅仅凭一方提交的合同,尚不足以认定借款合同的存在的。2、由于我国婚姻案件中一般不主张第三人的参与,所以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行性不大。综上,由于此种情况双方共同债务无法认定,法院应告知债权人和当事人该借款合同等借款凭证所涉债务可另行起诉。
三、离婚一方当事人提交借款人一方书写的欠条的同时,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这种情形,本人认为对欠条效力也应不予认定为适。理由基本同情形一。
即由于借条已在借款人的手里,出借人还出庭作证证明借款尚未归还,证据不足。
四、提交借款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等凭证作为书证,并且提供证人作证。对这种情形,较为复杂。但总的处理方式,还是不宜在判决书里对该债务作判决为宜。理由如下:1、如仅仅提供证人作证,如债权人出庭作证的,尚不足以认定债务的存在,必须出示双方共同签定的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但证人不是当事人,证人自己又提供证据不妥,也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相符合。2、主张存在共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也不应当提交另一方保存的合同,如提交,也不应当认定,理由同本文的情形一,即两份合同都在借款人手中,理应认定借款已经归还。3、假如在判决书中认定离婚双方承担债务的方式,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债权,无形剥夺了债权人主张连带债权的权利。4、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未必到期,如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共同债务,其法律效果如何?是判决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如是,是否构成了侵犯了离婚一方的期待权?如法院仅仅判决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意味着债权人也可依据该判决申请执行,或者再另行起诉呢?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债务欠条认定的相关资料,相信您看完之后,对这方面的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了。正确认定婚姻关系中的债务欠条,才能在离婚判决时做出准确判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的在线律师。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有效的借款协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的借款协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有效。实践中,为了避免风险,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并不是签订了借款协议就高枕无忧了,因为只有有效的借款协议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有效的借款协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婚前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在夫妻离婚时,最关注的三个问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配问题,一直都是夫妻双方十分关注的,毕竟“大难临头各自飞”,谁也不想多承担对方的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婚后共同债...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一、追讨欠款法院怎么收费 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一、计算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在某些情况下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使用信用卡负担是家庭债务(如信用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家庭要承担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仅需个人承担。如果因此部分欠款被起诉或者产生法律纠纷,也按照这个情况...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执行共同财产吗?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法规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
      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股票和债券都是如今比较热门的投资项目,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司发行,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具有很大的区别,两者的风险大小各有不同,收益也有差距。那么公司债券与股票发行的区别究竟有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全方位解答债券与股票的不同。股票与债券都是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上的...


·公司审计是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吗
      债务审计包括的内容有:1、了解控制环境,审查企业披露的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确实存在或发生。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重要工具,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内部各种组织机构规定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审计人员通过取得并审阅、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会议记录等,查明被审计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