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高薪收入是大多数人的追求,故此有些人就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以高收入为诱饵,骗取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而此类组织是法律禁止存在的,故此对于公民个人来说,若是发现自己加入的组织是传销组织,是可以采取匿名或者是实名等的方式举报该组织的。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处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


·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证据可以分为人证和物证,这两种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犯罪事实的依据。那么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下面本站得到我们就给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一、刑事诉讼法人证物证有哪些区别? ...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有哪些惩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国家制定的诉讼法是多种多样的,具有民事、 ?刑事、 ? ?行政几个诉讼法,他们的证据都是有所不同的,分类也是相当的明确,很多人都会疑惑,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接下来为您解答。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


·刑事诉讼法辩护权条文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公诉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开展审理,择机开庭。这时,被告通常要聘请律师或者代理人为其辩护。刑事辩护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章节对辩护进行了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辩护权条文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刑事诉讼...


·个人信息出售入罪标准是什么?
      个人信息出售入罪标准是什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


·抢劫罪抢包判几年
      抢劫是一种通过暴力或恐吓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那么,一般来说,抢劫罪的行为人会被判处多少年徒刑?我国刑法对其具体规定如何?本文将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抢劫罪抢包判几年就抢劫罪而言,如果抢包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犯罪的起始刑罚为三年以上...


·殴打老人属于什么罪行
      殴打老人属于什么罪行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殴打父母,虐待老人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


·在天津盗窃六万二能判缓刑吗
      涉嫌构成盗窃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缓刑一般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形,盗窃六万在三年以上量刑,无法适用缓刑。具体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