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厂星期天不上班能打旷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如果劳动合同上没有明文规定星期六星期天是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不同意加班就不属于旷工了。



·辞退员工三倍工资赔偿吗?
      辞退员工三倍工资赔偿吗?不是按照三倍赔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


·辞职必须签工资已结清吗
      不能,一定要工资实际结清之后再签。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
      “女职工权益保护法”一般指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工伤事故分类包括哪些?
      工伤事故分类包括哪些?在了解工伤事故分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应当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工伤事故。很多劳动者都认为只要是在工作范围内伙或者工作期间人身受到损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其实并不是这样。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什么是工伤事故 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


·劳动者的超时加班费怎么算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有些时候可能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实也就是要求员工加班,这毕竟占用了员工休息的时间,因此此时单位需要作出补偿,也就是要支付加班工资。那通常劳动者的超时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延长工作时间...


·未满十八工伤不能报吗,有哪些规定
      未满十八工伤不能报吗,有哪些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员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禁止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从事一些与他能力相符的工作,可以依法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依法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完工后,为了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以防质量不合格造成事后的麻烦,在工程结束后会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的验收,检查质量是否有问题,以方便整改不合理之处,接下来带您了解一下工程质量的验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工程...


·国庆节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工资的计算:国庆节1-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所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国庆节4-7日属于周末换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的,加班工资应为平时岗位工资的2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0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


·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书怎么写?
      劳动合同是每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凭据,而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或证明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解除劳动关系除了双方协商解除之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的解除,那么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根据相关税法通知的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