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激烈,而产生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就成为了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那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或患者家属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勿选择医闹来解决纠纷,而应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依法维护自己权益时一定要清楚的了解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获得自己该有的权益。



·打架都是轻伤医疗费怎么赔偿
      打架致人轻伤后,医药费全部赔偿了,如果能够取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或检察院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可以不用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


·工伤可以用医保支付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


·医院内感染怎么追究责任
      医院内感染可以进行医疗事故断定,只需断定出结果是医院方忽略了某些东西导致感染,可以去索要赔偿的。《医院感染处理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未依照本方法的规矩履行监督处理和对医院感染迸发事情的陈说、查询处理责任,构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分首要担任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各类纠纷案例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医疗行为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高,所以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出了任何差错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那么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作出解答。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风险医...


·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
      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的话,要办理就诊卡,如果住院,还要办一个住院手续,这中间都会向医院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医院应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因为医院泄露个人信息而引发的纠纷事件,那么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如何处理?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谈下这方面的知识。一、医...


·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1)误工费是患者本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而减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属因陪护...


·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员工,辞退员工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辞退员工的赔偿是怎样的,职工因病辞退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的,我们还为您准备了违法辞退的三种表现情形,以及接触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一、辞退员工的赔偿: 1、若是非依劳动合同法...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怎么认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种,虽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其特殊性,但就民法侵权方面而言其侵权构成要件与其他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相同,即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违法性及过错这几个方面来审查。下面分别说明: 一、损害后果:就医者具有身体的损害、组织器官功能障碍...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小孩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生产、销售伪劣医疗器械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