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上出借人名字写错能起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借条上出借人名字写错能起诉吗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1、如果借条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2、如果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3、若没有见证人,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此借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关联性。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由于某些人名字过于复杂、繁琐、生僻,出借人、借款人姓名可能会写错,同音不同字或者错别字等情况出现。在这类情况下,持有借条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类证据综合判断,在被告无法就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事实无法抗辩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原告为实际的出借人,被告为实际的借款人。二、若无法直接证明债务的存在若借条无法直接证明债务的存在,当事人只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的发生、借贷的金额等核心要素,也可以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三、借条上写错名字的情况有哪些?1、同音不同字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同一个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见的有“小”和“晓”、“兵”和“斌”、“杨”和“扬”等等,因为同音字而导致在追债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常有发生。2、使用小名或绰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很熟悉的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彼此关系熟悉,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虽然日常生活中,这些小名、绰号能在一定范围内分清楚是谁,但在法律上,这样的称谓就无法证明其人。3、因方言导致读音一样的名字几乎每个民族、每个地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方言,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亲切感,但如果写进借条则会发生大麻烦,如客家语言中“黄”和“王”都读成“王”音,在写名字时将“黄某某”写成“王某某”就可能会造成日后追债很大的麻烦。对于借条上的错误,有根本错误和一般错误,如果存在根本错误,比如借款金额不明、借款人不明确等,可能导致借条无效。但如果是非根本错误,如错别字、表述上的浅显笔误等,是不影响借条的效力的。



·拖欠货款利息怎么结算
      拖欠货款利息的结算: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3年欠债人跑了怎么办?
      2018年欠债人跑了怎么办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


·2023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


·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能否判缓刑主要看一是犯罪情节,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属于从重处理的情节,可能性不大。二是退赔的情况。如果挪用的不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且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赔的,可能...


·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
      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没有共同生活,而是处于分居状态。个中原因也是纷繁复杂,难以一语道破。那么在此情形之下,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也就是说,夫妻分居的债务如何承担呢?在这方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承担分居夫妻的债务 夫妻...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
      夫妻间承诺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对债权人有效吗?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婚姻法规定,...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
      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我们都知道,向别人借钱是要打借条的,并且要按照借条的内容去还本金、利息。这时,不少人就会问,那借高利贷是不是跟一般的借款一样也要打借条呢。而从合法性角度来看,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高利贷的借条是否合法 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


·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网络借贷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网络借贷有何法律风险 (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催收公告能否激活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