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1、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2、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区别(1)本罪的行为方式为非法猎捕、杀害,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则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后者除此之外,还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制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具体量刑情况,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
      虚假诉讼也就是打假官司,指的是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虚假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的行为。当你发现别人虚假诉讼时,该如何举报?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对于不同的虚假诉讼书的报案方式该如何让处理,本站我们为你解答。 虚假诉讼罪报案书方式有哪些 ...


·坐牢表现良好减刑可以减多久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的话,那此时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在剩余刑期的基础上减少实际服刑的时间,这对罪犯来讲是很有利的。那实践中要是罪犯在坐牢表现良好减刑可以减多久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坐牢表现良好减刑...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国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刑法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自从醉驾入刑后
      自从醉驾入刑后,藐视法规继续酒后驾车的人群少了,大家都知道醉驾并不是普通的罚款就可以了,醉驾容易带来巨大的危害,社会危害度并不低,那醉驾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先明确什么是醉驾,字面上理解是喝酒后驾驶机动车,酒驾和醉驾是不一样的,这反映...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


·醉酒无证驾驶要量刑吗
      要判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拘役的时间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具体时间还是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非法集资罪判几年
      判几年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可参照以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国有国法,国无法而不立,我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来约束人民的行为,使得百姓安居乐业。最高人民法院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保护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让我们在下文中为您逐一介绍。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也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法院采取简易程序的,从受理到做出判决一般在二十日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可以进行延长。那么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我们根据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生产假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的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