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二手房贷款什么时间能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买二手房贷款什么时间能批

二手房贷款一般在25到30个工作日可以办完。

二手房贷款办理时间如下:

1.买卖双方贷款合同,一般花费1个工作日;

2.签订合同后,把申请材料提交给银行,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购房者需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花费1个工作日;

4.然后房管局会在4天内下发新的产权证;

5.之后,购房者要把新的产权证拿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一般在7个工作日可完成;

6.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费有什么

1、按揭代理费。贷款的额度×1%~1.5%,不同按揭公司服务收费标准不同。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不需要评估则只收初评费300元。

3、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年限不能超过20年。

5、合同公证费。贷款合同公证费是300元。

6、转二手房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费用是300元。

7、二手房按揭交易委托公证费。费用是200元。

8、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不同银行收取标准略有差异。

9、其他项权利登记费。250元,由房管局收取,不同地区收费不同。

10、贷款印花税。有银行收取,按揭贷款额度×0.005%。

多数的人现在都想去了解贷款,而了解贷款的主要用处也是去买房,房产的购买有些人若是不用贷款,经济上带来的压力也会将他们压垮,但现如今有些房屋类型办理贷款是很复杂的一件事,而二手房就是其一,这类房型办理流程不仅复杂,而审批也比较的麻烦。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呢?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法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买房需要查看的证件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
      父母一方去世房子怎么办过户?父母一方去世房子双方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以及他们的自己的身份证件来进行一个申请,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


·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婚前房产怎么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采取在房产证生加名字、男女签署协议等的方式将一方婚前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一、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就必须按遗嘱执行吗?
      一、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就必须按遗嘱执行吗? 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死亡且有遗嘱也不一定非要按照遗嘱执行,因为房产证上的其他人也有权利决定让谁来继承这套房产,如果针对房产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问询过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意见,这样的遗嘱就是无效的,等于当事人随便处理了别人的财产。遗嘱无...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不要认为长期租赁就可以不约定租...


·办理房产抵押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产抵押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 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子女继承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再持有公证书及其它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公证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当事人申请公证时要支付一笔费用,那么房屋公证费用多少钱?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房屋公证的内...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夫妻要是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好聚好散是很多人的婚姻观念,但在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分割,多多少少还是会产生一些纠纷的。毕竟房产涉及到的价值比较大,那么夫妻离婚了房产该如何分割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 1、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