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加重处罚事由有: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立案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显然是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造成了严重的干扰,特别是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


·强奸罪抗诉申请书内容大概写什么?
       强奸罪抗诉申请书内容大概写什么? 一审判决存在重罪轻判,量刑明显畸轻,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申请人控诉,被告人对申请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存在以下严重情节;被告人不存在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其构成的强奸罪及敲诈勒索罪,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下,量刑应当在10年以上,才符合刑法规定...


·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当中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包括了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如果是以极其恶劣手段致人重伤、死亡的话,则此时仅仅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行了。也就意味着,其实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此时未成年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是什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是什么?(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概念及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


·与财务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
      与财务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


·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 一、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
      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 一、一般刑事赔偿优于抵押权吗? 二者并没有谁优先于谁的可比性。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无法进行优先比较。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那么,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刑讯逼供罪 (一...


·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管制,但量刑是需要结合故意伤害案的实际情况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重罪吸收原则是怎么样的?
      重罪吸收原则是怎么样的? 一、重罪吸收原则是怎么样的? 重罪吸收原则是符合特定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刑法》当中择一重罪处罚原则来进行处罚。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 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以想象竞合犯论,择一重罪处罚。...


·监外执行服刑时间可以折抵吗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因此不存在什么折抵刑期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