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行政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个专业的律师是能够善于从整个案件当中,以律师的角度寻求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的,因为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都经常可以见到律师的身影,但是也因为行政拘留的程序和性质存在差异,所以相信生活当中也有一部分公民比较好奇的问题是,在我国行政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一、在我国行政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可以。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二、行政拘留特点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当事人在拘留期间,当然是可以会见自己的委托律师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间和次数,只要是在机关工作人员的上班时间之内都不受任何的影响。只不过律师在会见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出据相关的有效证件才能够见到被拘留的当事人的。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一、醉驾几年后可以考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定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相关部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维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在此我们为您分享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内容。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特点...


·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可能会不小心触犯法律的边缘,而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如今社会中比较常见的处罚方式了,但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可以提前结束拘留吗?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提前结束拘留,下面就来看看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 一、行政拘留停止执行的...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


·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如何做无罪辩护?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生命和自由是人的一生中十分珍贵的东西。如果被告人符合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无可厚非。那么,辩护人如何做无罪辩护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做无罪辩护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法定事由 无罪辩护——是为不应失去人...


·新刑法九对醉驾的法规有哪些?
      一、新刑法九对醉驾的法规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


·刑事诉讼法立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立案时限是多久?在发生违法犯罪事件之后,受害人一般会选择报案。但并不是受害人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就会马上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 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作为受害人,当然十分希望公安机关早日立案。那么,刑事诉讼法立案时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刑事诉讼法立案时限是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