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期间放假工资如何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疫情期间职工工资发放分以下几种情况:1、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利用网上办公、在家里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应依法支付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家里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在家里工作也是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如果职工的工作量没有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如果职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在家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3、职工因疫情防控未复工的,在此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其正常工作时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费(用人单位规定的每月定额加班费除外)、各类特殊情况下非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或者奖金。4、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的疫情结束前无须支付工资的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用人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调整该期间薪酬,薪酬也不应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且用人单位应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除非当地政府另行颁布了优惠措施。但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酌情减少或取消奖金的支付的协议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第二条;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是否纳入工资总额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谁负责?
      工程事故在生活中十分常见,通常由于建设管理,监管不到位,设计勘测有较大误差,以及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越来越多的工程事故的出现,不仅会给公司企业劳动者带来损害,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影响。工程事故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受到工程事故的影响,工程的直接劳动者甚至面临生命威胁,那...


·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
      现在越来越多的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压力,找工作十分困难。但是在找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一下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的具体意思是什么。可能在很多人眼里这两者应该没什么区别,其实不然。这里面是有着很大的不同的,下面我就一起来了解下吧。一、劳动合同跟第三方协议有何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实是受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在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也应该互相尊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50条当中有所提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内容是什...


·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工伤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表示工伤严重程度从重到轻。实践中有些员工在工伤鉴定结论出来之后表示不服,那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对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不满意怎...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有人事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劳动者如果不满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有人事变动是很正常的事情,劳动者如果不满足于现状或有更好的就业环境可向单位递交辞呈,而用人单位如有需求或劳动者存在过错也可辞退他们。这两者有一个最大的区别在于,用人单位如无特殊情况辞退劳动者就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那么劳动者入职几天被辞退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什么虽说随着工程技术的进步砖砌体建筑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工程建设中还有有很多都会涉及到砖砌体,而且砖砌体的工程建筑是有许多要求的,其中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需要得到我们重视的,不管是施工方还是检验放都需要对砌体工程的质量要求有一定的了解,那具体来说砌体工程...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什么具体规定? 建筑节能验收包括对建筑墙体、地面质量、采暖、屋面等多种组合部分的验收。这些部分的质量都需要满足条款规定的标准。那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需要满足那些规定的?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呢?接下来,我们将带你了解以上相关问题,希望对...


·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人们的印象中,在国有企业工作是比较稳定的,基本上不会被开除。而目前很多国企都在积极的进行改制,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对一些职工的岗位产生影响。那么,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改制国企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