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一、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一般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是什么

1、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仲裁一定一般注意仲裁时效。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在职期间随时可以申请,辞职后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其它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都为一年,从知道或一般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需一般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需一般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何证明?例如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如工资条、工资卡,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工作证、服务证、同事证言、与单位负责人的聊天记录、聘用解雇电子邮件往来等等,都可以考虑作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劳动仲裁需一般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仲裁需一般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请书内容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的事项、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2)证据材料及其清单。证据材料清单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领取的,可按一般求进行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明。记得带上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一般从单位手中拿到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可以查询到工商局登记的工商信息,找到后打印下来即可。

4、申请步骤

收集证据——准备申请书——找对劳动仲裁委地——提交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是必须一般离职才能申请仲裁的,劳动者在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在申请形式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按规定式样提交申请书,并且一般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此外,也一般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自已选择仲裁委员会。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含义与特性可以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完成是否符合业主对于必须具备的功能的要求,它主要强调涉及工程的实体质量。而广义的工程质量就涵盖的很广泛,它主要强调在完成这一工程之中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具有的特点则受到很多因...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如果想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么有几个步骤是必不可少的,比如说申请人的申请,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当然想要进行工伤等级的认定的话,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的,下面就来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


·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年终奖会赔偿吗?
      公司无理由辞退员工年终奖会赔偿吗?会赔偿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后其实就是指劳动者转正之后,在这段期间单位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单位在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判刑么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定义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上拆迁行为都是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下进行的,所以在我国的青岛也是自上而下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督方法,确保征地工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着弄虚作假的情况。在青岛征用的土地当中有些也可能就是工业用地,不过,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别可就大了...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一般工程都需要有质保金为其担保,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同时也为了工程所可能引发的经济纠纷等提供了保证。当工程完成时,质保金则需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


·按劳动法轻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兄妹可以参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吗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不得继承。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