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出轨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不考虑证据和诉讼程序的问题,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理由,但通奸不是。不过,在司法实务中,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首次申诉失败,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通常来讲,二次起诉离婚成功率较大。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我国存在着许多无效的婚姻,对于这些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引起法律上的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有人弄不明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与无...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


·一、结婚未满一年应该返回彩礼吗
      一、结婚未满一年应该返回彩礼吗结婚未满一年可以退彩礼,但是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结完婚之后,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的生活可以返还。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


·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如何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有过错或感情破裂,如何提出离婚诉讼?要进行诉讼离婚,可到法院递交起诉状,也可直接咨询律师,律师可撰写起诉书、寻找证据、代理诉讼,几乎可包办一切法律相关事项并提供专业解答。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之前还要等待开庭时间的通知。要注意法院有不受理的情况,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


·离婚孩子抚养权2023规定是什么?
      离婚一直是我国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并且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率还会有上升的趋势,这样的背景之下解决离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只能一方拥有不能同时拥有,那离婚孩子抚养权2018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在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一方不满足结婚条件的话,这时一般工作人员也是不会予以办理结婚登记的,自然男女的婚姻关系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那像这样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


·男方婚内出轨生下孩子算犯罪吗?
      男人包养情妇并生下小孩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不少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可能会认为男人的这种行为属于犯罪,犯了重婚罪。但仅仅是因为出轨生下孩子并不能简单的判断为重婚罪,重婚犯罪有其判断的标准和法定条件。 男方婚内出轨生下孩子这种情形,与重婚犯罪的行为特征相像,想要正确...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
      二婚婚前财产属于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后,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因此,新的司法解释就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


·一、追讨以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追讨以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从抚养费的功能看,抚养费主要是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