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重新出具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借贷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条款签订借条的,那么是无效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对于借条的签订,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涉及到借贷双方因相关事项而重新签订借条的,是可以按照规定来协商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借条的具体条款,还需要依据上述借款合同的规定来认定。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是否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 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从定义上来看,就符合这个概念。 形成权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当然,有时候也可硬用默示或者推定行使。 当...


·民间借贷现在没钱还会怎样
      民间借贷中出现没钱还的情况其实也是蛮多的,主要是在债务到期的时候,债务人却是不具有还债能力,当然也有那种恶意不还债的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此时的处理措施不同。那一般民间借贷现在没钱还会怎样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现在没钱还会怎样 民间借贷还不起钱的,可...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


·非法集资还款后可以减轻处罚吗
      在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对经济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人们的获取方式也越来越多种多样,但是有些方式就显得十分的极端,比如说非法集资,这种方式是不被国家所认可的,那么非法集资还款后可以减轻处罚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关于非法集资退还集资款从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


·股东收取公司转款,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否认公司法人格,须具备股东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定要件。认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公司向股东的单笔转账行为尚不足以证明公...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一、单位拖欠货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
      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民间借贷形式多样,包括 企业集资型借贷、发放高息型借贷等等,而具体说到民间借贷的分类,您知道有哪些吗?不同的民间借贷,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太一样。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民间借贷的类型。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民间借贷包括借和贷两个部分。...


·被债务人撕破的借条有效吗?
      被债务人撕破的借条有效吗?被撕破重新粘贴的借条,应该由出借人,也就是债权人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却将借条撕破,否则会视为债务人在还清借款的情况下将借条撕破,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关键在于债权人的举证。因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证...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形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


·不打官司要如何催讨欠债 如果不打官司就能够催讨回债务债款自
      不打官司要如何催讨欠债 如果不打官司就能够催讨回债务债款自然最好,既能节省司法资源,还能不破坏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人情世故关系。但有的时候我们却发现如果不打官司的话,此时可能不好处理相关纠纷,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究竟在不打官司的情况下要如何催讨欠债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2023中是怎么承担的??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中是怎么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