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离职上个月给正常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旷工的方式离职后,上个月的工资是需要支付的,用人单位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标准工时制度有哪些?
      劳动合同标准工时制度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标准工时制度有哪些? 工时制度即工作时间制度,据现有情况,我国目前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一、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吗? 工伤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但是必须要先由鉴定伤残等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下来之后,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般有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申请工伤待遇,待工伤保险基金审核之后,就会收到伤残...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限到期,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没有到期,当事双方协商,或者是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相应的程序不同,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给予...


·疫情期间超市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超市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


·接近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接近退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再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只签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后决定期的表现如何然后决定是否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办发[1996]131号文规定: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


·公司承包给个人工程劳务合法吗
      不合法。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一、工人加班工资缴纳个税么? 需要的。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2、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解释,...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应该注意些什么?劳动合同终止离职证明书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工资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二、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同步,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本公司劳动...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6级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六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六级伤残评定标准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工伤鉴定证在工伤赔偿的过程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进行赔偿的最准确的证据资料。然而由于保管不善,在一些工伤赔偿事件中会出现工伤鉴定证丢失的状况,那么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诊断证明书继续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