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有效吗?

房屋买卖没经共有人同意是无效的,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置须经共有人的同意并认可,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以下情形都是无效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共有物的分割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三、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共有人的权利。

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

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

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出卖人将原购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开发公司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享有两书规定的权益。

4、房屋质量。

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若继续使用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

5、房屋登记情况查询。

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备案)资料,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虽然不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买家是善意取得,而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过户,这种情况下只能有卖家向共有人支付赔偿金,不能撤销房产证过户的行为。





·买卖二手房的合同要怎么写
      买卖二手房的合同要怎么写 1、要验明并写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法律资格。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中...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在房价飙升的今天很多人不得不选择租房来使自己居有定所,不过在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租房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租房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可是这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


·房子有纠纷但已拆迁了怎么办
      如果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补偿即可。房子拆迁补偿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一、女方要求结婚登记前过户房产合理吗? 如果你愿意,把这个房子算做你女朋友的个人财产那你就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


·房子买了是否还能退
      很多时候退房都是发生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为房子已经买了。但有些情况下,可能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要求退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房子买了是否还能退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子买了是否还能退 可以明确地说,房子买了是可以退的。 从...


·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在我国,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想要离婚。离婚后,房子的产权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离婚后,如果房子的产权被确认下来,肯定需要对房产证上的名字做一定的处理。很多人对于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的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做出介绍。 在我国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办理? 夫妻...


·在我国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到期怎么延期
       生活当中有人对于房屋他项权证的这个证件上面标注的日期根本就没有理解其真正的含义,实际上该日期跟我们和银行约定的贷款偿还的时间都是高度吻合的。有人在房屋他项权证即将到期但是贷款还没有还完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却是在我国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到期怎么延期? 一、在我国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到...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房价还是让很多人可望不可即的。贷款买房是很多人的选择,那么一般来说购买房子怎么贷款比较好呢?此时法律中规定的贷款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怎么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说法定继承。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指定继承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