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一、一方失踪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或者,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二、诉讼离婚的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宣告失踪离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法起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诉讼离婚,夫妻离婚的时候最好是选择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和平地选择协议离婚,只能进行诉讼离婚,进行诉讼离婚是要有一定的法律程序,也需要准备一些法律材料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法起诉程序有哪些规定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起诉...


·在说到离婚案件程序的时候
      在说到离婚案件程序的时候,其实主要就是指诉讼离婚里面的程序问题,这比协议离婚可要复杂的多,因而有的夫妻在只能通过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之后,自然也就会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那到底离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是怎么决定的?
      全国离婚案件高发,在最近几年的其中一年中根据统计,全国离婚案件就有一百多万件,增加的比例也处于上升状态。如此频繁的离婚案件中,抚养费纠纷是一大重点。离婚孩子抚养费的判决法院是怎么决定的?我们给您列出具体事项: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一、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发生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是在1994年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婚姻都承认它的效力,在2001年之前这个阶段是补证登记承认也就是通过补证的这种方式是可以承认他的效力的。(一)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二)限制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三)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四)相...


·夫妻一方放弃财产声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一方放弃
      夫妻一方放弃财产声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夫妻一方放弃财产声明公证需要夫妻间的协议,只要签名即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必须的。同时夫妻双方写三份有关一方放弃房子产权的协议书,双方签字盖手印,再去司法局公证处办理一份公证书,就具备法律效力了。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一经做出便发生法律效力,不...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共同财产是夫妻生活期间拥有的财产。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应该把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划分清楚,避免造成双方间的矛盾。夫妻离婚后法律认定的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平分,那么共同财产又该如何认定和划分呢?下文对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


·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
      您都知道,结婚手续办理的程序简单,只要符合条件,手续完备,几分钟就可以办好了。但是离婚手续就复杂多了,需要经过庭审准备、开庭等一系列环节,同时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呢?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深圳起诉离婚多久才可以办理完呢? 适用普通程序审...


·离婚股权争夺原则有哪些
      出资投资公司的,往往会获得一定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也就可以为所有人带来不少的收益。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公司股权的争夺同样也是比较激烈的。那么在离婚股权争夺的过程中有哪些原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守法原则 《公司法》、《证券法》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是必...


·接到离婚诉讼传票怎么办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则就会向被告人发出传票。那么此时被告一方在接到接到离婚诉讼传票之后,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接到离婚诉讼传票怎么办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很多当事...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是对当事人意愿的表示,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里面的每一个内容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律师陪同签订离婚协议时的相关经验,我们一起来看看签订离婚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