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始之前,开发商都会进行招标,那么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对这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阅读下文。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程序,按照一般做法,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工程招标程序如下:

一、申请招标

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列入了城市年度开工计划、开发商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了“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并且施工图纸齐备,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已落实,那么开发商即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持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招标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和招标申请书,开发商可向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招标,并领取招标用表。开发商只有在获得招标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开发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情况和招标条件的重要文件,也是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综合说明,招标方式及对发包单位的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钢材、木材、水泥及其他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合同条件和合同文本,投标须知,招标人认为应向投标人明确的问题,招标文件附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审核投标报价、评价、决标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制定标底,使开发商预先明确自己在拟建工程中应承担的财务义务,从而安排资金计划。招标工程的标底可由开发商请有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编制,亦可委托有营业执照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编,并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进行。开发商必须把工程标底送当地合同预算审查机关确认,密封后再经当地招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方能生效。

当前,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的方法很多,按其所用的基础数据不同,可分为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编制;以概算额或扩大综合定额为基础编制;以平方米造价包干为基础编制等。

四、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开发商完成标底编制后,即可决定采取何种招标方式,并在招标申请书中提出,经当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开发商根据所批准的形式,发出投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开发商可视工程性质和规模,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投标人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以及施工经验,限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盲目参加投标,以使招标能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在公开招标时,投标人资格审查通常放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审查合格者才准许购买招标文件,故称之为资格预审。在邀请招标情况下,则在评标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开发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

2、主要施工经历;

3、技术力量简况;

4、施工机械设备简况;

5、在施工的承建项目;

6、资金和财务状况。

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人还须向开发商扼要说明对招标工程准备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外地建筑企业参加投标,还须持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城市主管部门签发的投标许可证。

六、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

开发商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踏勘现场之后,开发商应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开会,进行工程交底,并解答疑问。工程交底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工程概况,明确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工期要求,若要由开发商供料,则应说明供料情况,材料款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投标注意事项等。

七、开标、评标和决标

投标截止后,开发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人即开发商主持,邀请各投标人和当地公证机构以及招标管理部门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在预先准备好的表册上逐项登记。开标后,如果全部投标人的报价都超出标底过多,经复核标底无误,开发商可宣布本次投标无效,另组织招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后首先应排除无效标书,并经公证人员检查确认。然后由评标委员会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的角度审查评议有效的标书。评审的标准是中标单位拥有足以胜任招标工程的技术和财务实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评标委员在评审各有效投标后,应按标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列出清单,并写出评估报告,推荐一、二、三名候选的中标单位,交给开发商作最后抉择。

对一般不太复杂的工程,开发商可在开标会议上当场决定中标单位,同时公布标底,并通知未中标单位退回招标文件、领回押金的时间和地点。规模较大、内容复杂的工程,则应对开发商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单位,就技术力量、施工方案、机械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决定其标价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与磋商,全面衡量,择优决标。决标后,开发商应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发商和中标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就签订合同进行磋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开发商的招标工作即告圆满结束。

《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以上就是房地产招投标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参与房地产招标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招标时一定要带上相关材料,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款在离婚后的分割规定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将其纳入到合作共同财产来进行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资格的人,不应享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提条件——...


·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是几年?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现而农村的土地正在逐渐的被政府征地,现代社会中不管任何事,都是要有补偿的,政府征地也不例外,那么,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是几年呢?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当地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补偿。  《...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么? 征地一直以来都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工程,因为征地之时一旦任意一点处理不慎往往就会引发剧烈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所以各地政府的征地政策都是慎之又慎,各地的征地政策也都随着时间而不断改进,但是万变都不离补偿标准这一中心 ,那么湖南省新征地补偿具体内容是什...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的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天下之大,莫非王土的封建思想早已经离我们而去,但是土地收归国有的政策还是延续至今。土地收归国有能够延续至今的理由就在于,土地收归国有能够抑制土地兼并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人民依然享有...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


·河南项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项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竹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上海征地补偿标准竹子能得到多少赔偿金?我国现行法规定,国家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但是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且必须按照土地的原用途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的,故而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存在...


·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金融机构中,房地产不良资产的出现越来越频繁,当面对形成的不良资产时,拍卖抵押是一种常见的做法。那么房地产不良资产拍卖的流程和一般的拍卖有什么不同呢,我们总结了房地产不良资产的特点以及拍卖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是如何变为不良的 第一类就...


·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能在异地办协议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分居两地,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往往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我们国家每一位公民在农村基本上都会有一个老家,那么老家都基本上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有房子就会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您现在的生活压力都非常大,用钱的地方也非常的多,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需要贷款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可以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金益农系列下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