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4、犯罪客观方面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行为人虽然具有以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标准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实现来判定。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或变造国家证券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即就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则不影响其既遂成立。如果数额较大的国家有价证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伪造、变造出来,即伪造、变造行为量已开始实施但未完毕的,则构成未遂。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与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界限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必须具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如果没有伪造或变造的行为而是将失效的国家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谎称为有价证券骗取他人钱财的,则构成诈骗罪而不是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行为人如果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后又用之去骗取他人钱财的,则同时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与有价证券诈骗罪,对之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或者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犯罪事实,应当根据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必须在相关构成要件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最终认定本罪,具体的量刑处理还需要根据实际的伪造数额大小来进行认定。


·一、离婚期间可以要精神赔偿吗?
      一、离婚期间可以要精神赔偿吗? 离婚期间可以要精神赔偿的,但是申请的一方必须是婚姻中的受害方并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证明。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呢?将为你详细讲述。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起诉支付子女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有孩子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等进行争取和确定,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拿到孩子抚养权,则需每个月出具一定的抚养费,但对方没有按时给抚养费或者不肯给抚养费,起诉支付子女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律师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进行解答。 一、起诉支付子女抚养费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应...


·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可行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可行的
      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可行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可行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


·诉讼离婚有哪些程序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诉讼离婚是我们结束这段美好感情的一种方式。当然诉讼离婚虽然在结束此种关系上显得极具力量,但是它在程序上却是相当繁复的。那么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有哪些程序 (一)起诉阶段 起诉阶段的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


·一、重婚罪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
      一、重婚罪法律适用规定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法典》(20...


·离婚诉讼需要写什么内容?
      离婚诉讼需要写什么内容?首先要写好首部。这部分主要是介绍自然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电话、邮政编码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其次要写好正文部分。这是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写明婚姻状况,双方...


·怎么到民政局起诉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要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经双方协商,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如果后期一方发现离婚协议内容有误,无法和平解决的时候,还可以通过起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怎么到民政局起诉离婚协议?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怎么到民政局起诉离婚...


·一般假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般假离婚协议怎么写? 男方:周××,身份证号 女方:王××,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03年×月×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4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周小×, 现双方均感出现婚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婚姻关系已无维系的必要,自愿离婚。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妻子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基于夫妻关系,一般由丈夫作为其监护人;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丈夫不再作妻子的监护人,改由妻子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 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 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